汕府〔2018〕26号
为贯彻实施《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汕尾市区交通运行环境,完善市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进创建城市文明,提升和展现海滨城市的特色景观,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市区海滨大道西段市政综合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海滨大道西段市政综合工程位于汕尾中心城区西片区,建设范围东起罗马广场,西至保利金町湾,南至沿海水陆分界线,北至汕马路,总长约5700米、宽50米至350米;主要建设海滨大道西段和与其相连接的9条支路,以及滨海沙滩公园。其中海滨大道西段自罗马广场至工业大道长约2500米、道路红线40米、绿化景观亲水岸线红线宽度为30-100米;海滨大道西段与汕马路连接的9条支路共长约2400米,分别是通港路南段(长340米、宽20米)、城南路南段(长280米、宽20米)、红海路南段(长260米、宽40米)、海港路南段(长230米、宽40米)、金鹏路南段(长270米、宽30米)、文华东路南段(长270米、宽20米)、文华西路南段(长270米、宽20米)、规划路(长270米、宽20米)、工业大道南段(长220米、宽60米);滨海沙滩公园自工业大道至保利金町湾度假村长约3200米、平均宽约240米。上述范围属市区海滨大道西段市政综合工程的建设范围,具体以市城乡规划局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凡在市区海滨大道西段市政综合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均须进行征用和拆迁,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关产权证明文书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市城区政府(办公地点分设在香洲街道、新港街道所属居委或村委)办理登记缴验手续,市城区政府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偿。对在建设范围内违反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建设的地上附着物,由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
三、凡在市区海滨大道西段市政综合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及配套设施等,其权属单位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现有管线及配套设施的位置、数量、埋深等建设情况及处理意见等资料提供给市住建局,并在工程施工期间负责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对在建设范围内需拆迁或改造的管线、设施等,其权属单位或管理部门应负责迁移或改造,并承担其相应费用;需要重新埋设安装的,必须按有关要求统一协调建设。
四、市区海滨大道西段市政综合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村委)、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各级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支持和配合城市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凡在市区海滨大道西段市政综合工程建设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拆迁和工程施工的进行,对不服从拆迁的单位和个人,经说服教育、限期拆迁仍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迁。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在市区海滨大道西段市政综合工程建设范围内不得抢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
七、违反本通告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其中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