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升网站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能力,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保障网站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站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网站安全管理,特别是春节期间,要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单位组织对网站、系统、服务器进行彻查,掌握底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一定级备案,依法落实等级保护制度,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驻汕尾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单位不必再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网站等级评测。
(二)做好7*24小时应急响应。各单位以及下属企业单位要尽快在广东省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平台进行注册和使用,建立安全隐患滚动排查、安全事件应急支撑、安全咨询应急响应机制。
(三)完善网站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自身网站的安全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网站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网站日常巡检制度、具体负责人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和日志记录备案制度。加强网站防护和巡查,网站如果出现相关安全问题时,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网站相关负责人反映,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四)做好网站自查工作。各单位对网站要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市网管中心。
二、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目前我市网站集约化工作仍没全部完成,部分单位的集约化建设进度停滞不前,各地各部门必须在两个月内(4月11日前)完成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该项工作由市网管中心牵头,各单位密切配合,逾期未完成集约化的单位将由市府办进行通报。还未进驻集约化平台的网站,要按照《汕尾市集约化网站的建设标准说明》(见附件)对单位网站进行升级建设,在要求的时间内进驻汕尾市政府集约化平台。网站升级改造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各单位对下属单位、职能范围管辖的类如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网站负有管理监督引导其实施集中托管统一平台统一管理并按时完成网站托管工作的职责。具体建设工作可联系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三、落实运维保障,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各单位、各相关负责人员要相互配合,主动推行、落实到位,形成合力,加强网站运维保障,具体分工如下:
1. 市网站管理中心要做好全市网站监管工作,及时检查监测全市网站情况,通知各单位网站进行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务云平台的安全防护,安排好人员和必要的设备采购,做好相关的经费申请,并做到十天一上报,及时将各单位网站整改情况和集约化建设进度上报市府办。
2. 各地各部门应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需要,把政府网站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3. 各级财政要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负责核实相关经费申请,并加大对集约化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和相关配套产品的建设投入,将政府网站的运维保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网站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单位按相关要求,配合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的工作,加强对单位网站的安全防护,按集约化建设标准对网站进行改版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进驻集约化平台,同时将每阶段(按未建设、已建待进、已进驻)进度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以便汇总数据向市领导汇报和制作网站简报。对于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按统一部署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集中托管工作,导致网站建管不善、安保不力、防护不全、响应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年度政府网站考评。
附:汕尾市集约化网站的建设标准说明(略)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