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17〕4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汕尾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于2017年8月17日成立。现将《汕尾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搭建应急管理专家服务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平台,充分调动应急管理专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科学决策机制,共同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跨上新台阶。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汕尾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工作计划(2018-2020年)
根据《汕尾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汕府办〔2017〕17号)、《汕尾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汕府函〔2013〕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汕尾市第三届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计划(2018-2020年)》。市应急管理专家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为保障公共安全发挥参谋顾问作用。
一、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按照《汕尾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十三五”规划》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坚持注重实效。以问题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实地调研、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应急管理工作思路。
——坚持统筹兼顾。三年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要点相结合,专家组工作任务与专家本职工作为主相结合,专项工作与统筹工作安排相结合。力争做到应急工作研究有成果,应急宣教培训有效果,专家履职届满有结果。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调查研究与交流合作。
1. 参与开展提升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报预警能力研究,推动提升突发事件预警能力。
2. 指导开展基于情景构建的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助推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水平提升。
3. 围绕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学习考察、对外交流,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创新理论专题研究,充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专题调研内容包括《营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成因与对策研究》《海上搜救指挥体系建设研究》《危化品事故应急资源及应对能力研究》《综合应急备用金管理制度建设研究》等。
4. 每年召开年度专题研讨会,积极撰写理论研究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研讨会主题由专家组确定。
(二)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
1. 健全专家咨询制度,主动参与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会商、较大突发事件处置督查、典型案例编写。
2. 积极参与推动应急管理体制创新顶层设计,为强化应急管理机构权威性和协调性出谋献策。
3. 积极参与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共同推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
4. 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社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
(三)加大宣教培训力度。
1. 积极参与汕尾市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汕尾市应急知识科普基地建设,创新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模式。
2. 主动参加“百人百场”应急知识宣讲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普及等活动,共同推动城乡应急服务均等化。
3. 专家组成员要密切跟踪掌握所在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动态,认真组织应急知识读本编写,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市应急办网站等提供应急管理专题文章,共同营造应急文化氛围。
(四)深化科技支撑体系。
1. 指导全市特别是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数据库。
2. 积极协助“应急一张图”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应急管理”。
3. 推进暨南大学-汕尾应急管理实践基地、暨南大学-汕尾应急管理产学研合作创新基地建设,全力推动应急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市应急办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加强专家业务培训,提高专家履职能力,将专家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家组中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综合管理类专家要根据工作计划,细化年度工作要点,积极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专家所在单位要支持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