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的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全市就业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和省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升就业质量,有效控制失业风险,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局势稳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明确“十三五”时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至2020年,全市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扶持创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专业技术人才达13.6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4.5∶36.4∶59.1,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三次产业就业比例达20∶39∶41,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二)至2020年,把汕尾市技工学校建成办学理念先进、培养层次高端、品牌影响突出、具有较大辐射力、带动力、影响力的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8000至10000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三)大力推进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至2020年,建成1个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真正抓好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措施落实到位。市将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66号)(略)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