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汕尾市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库存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及《汕尾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采取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加大众创空间用房和创新创业人才住房支持,逐步减少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口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房地产去库存任务为在全部消化全年供给溢出的商品房基础上,化解7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其中海丰县化解3.5万平方米,陆丰市化解2.8万平方米,城区化解0.11万平方米,市本级化解0.42万平方米,陆河县化解0.17万平方米,每季度具体任务原则上按照20%、20%、30%、30%的比例分配(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并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成为大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企业,为去库存、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
(三)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满足新市民住房要求。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成本,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各地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五)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支持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扶持养老、旅游社区服务等事业发展。
(六)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
四、加强督查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订本地2017年度去库存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季度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合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三)加强跟踪督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制订督查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汕尾市2017年度去库存任务表
附件:
汕尾市2017年度去库存任务表
(单位:万平方米)
类别 | 地区 | 2017年度 去库存任务 | 其中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一类 | 海丰县 | 3.5 | 0.7 | 0.7 | 1.05 | 1.05 |
陆丰市 | 2.8 | 0.56 | 0.56 | 0.84 | 0.84 | |
二类 | 城区 | 0.11 | 0.02 | 0.02 | 0.03 | 0.04 |
市本级 | 0.42 | 0.08 | 0.08 | 0.13 | 0.13 | |
陆河县 | 0.17 | 0.03 | 0.03 | 0.05 | 0.06 | |
合计 | 全市 | 7 | 1.39 | 1.39 | 2.1 | 2.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