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汕尾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精神,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及权益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主攻方向,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普惠特惠政策和权益维护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有所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殷实、幸福、更有尊严,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托底保障。突出政府责任,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针对残疾人的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年龄阶段、实际收入等情况,健全完善普惠、特惠政策措施,通过制度安排给予精准帮扶,保障基本生活,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坚持市场供给、多元服务。突出市场作用,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服务需求。政府在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制定规则、严格管理,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主体多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坚持社会帮扶、残健融合。突出环境营造,积极引导全社会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公益帮扶,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努力形成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突出结果公平,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小康进程相适应。坚持残疾人物质保障、精神引导并重。努力缩小我市城乡、区域和群体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积极融入深莞惠协同发展、资源互补、共建共享大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福利补贴制度协调统一、有效衔接,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特殊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差距与社会平均水平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市场资源配置和提供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残疾人需求得到满足,生活更加舒适便利。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升,文体活动更加丰富,融入社会程度增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主要任务
(一)扎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力度。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各县(市、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遭遇突发性事件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给予应急、过渡性临时救助,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加大救助力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
2.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低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金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给予住宿、交通、生活等补助。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用水、通信等费用给予优惠或补贴。加快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待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轮渡等交通工具,免费或优惠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中心)、文化馆(室、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和优惠进入上述场所。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适合聋人、盲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重度、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及优抚残疾人对象家庭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全额补助政策。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和康复机构数量。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可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我市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力度,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处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2.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纳入县(市、区)各类产业创业孵化园区(基地),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快社区康园网络建设,到2017年,每个镇(街道)要建立1个社区康园中心,支持兴办工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支持开辟残疾人家门口就业、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等渠道。
3.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扶持有农业的县(市、区)兴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实现精准扶贫。加强对扶贫基地和扶贫项目的信贷支持,对运转稳定、有发展前景、能惠及众多残疾人的基地和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帮扶。我市各机关和单位要直接联系扶助农村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结对子”联系帮扶机制,促进具备条件的帮扶家庭掌握实用技术、拥有或参与致富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保障农村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4.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引导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依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活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加强我市各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重点康复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康复服务。
2.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落实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行全纳教育,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配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贯通的残疾人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全面落实残疾人享受各个教育阶段的免费、补贴或助学金政策。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和扶持大中专院校开办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院系或专业。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加强特教师资培养,提高特教津贴标准,对从事随班就读工作、送教工作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3.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继续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龙头、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骨干、镇(街道)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发挥服务示范指导作用,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承担基本服务。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残疾人服务设施作用的有效发挥。按照国家、省级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发挥服务示范带头作用。
4.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各级人民政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目标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建设、管理标准,确保本辖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完好使用,确保所有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达标。依法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鼓励市和县(市、区)电视台开办电视手语栏目,播出新闻节目时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各公共图书馆创造条件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5.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支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纳入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残疾人文化涵养、体育健身、心理疏导等实际需求,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接受更加健康的生活意识和生活方式,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
1.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沟通桥梁作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的了解。通过残疾人需求信息发布、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实现残疾人需求与社会公众爱心无缝对接。
3.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大局统筹推进,着力健全志愿助残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估监督、权益维护、表彰奖励等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志愿者、残疾人和助残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鼓励更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参加志愿助残服务,不断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少先队“红领巾助残”活动,组织引导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加强残疾人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志愿助残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各镇(街道)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职能,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职尽责,通力合作,解决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镇(街道)和社区、村残疾人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夯实服务残疾人的基层组织队伍基础。
(二)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加快推动完善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法规体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助残公共服务热线。
(三)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积极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良好局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具体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附: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完善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2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居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2018年全市残疾人危房户全面完成改造 |
3 | 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到2020年实现应改尽改 |
4 | 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奖励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5 |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6 | 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管理。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7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脱贫项目列入全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 | 市扶贫办、市残联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8 | 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系统。 | 市残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扶贫办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9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10 |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11 | 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12 | 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 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持续实施 |
13 | 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优秀教师纳入“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全省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比达标表彰范围。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14 | 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学校等服务设施建设。 |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 持续实施 |
15 | 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
16 | 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17 | 市电视台每周开办一次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逐步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残联 |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
18 | 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考试、认证、评价体系,建立残疾人专业人才库。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 |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
19 | 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 | 市文化局、市残联、市文联 | 持续实施 |
20 | 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设计开发残疾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入政府采购力度。 | 市财政局、市残联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21 | 加强执法检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 市法制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22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残联 | 持续实施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