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2015-2017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2015年4月24日
汕尾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
(2015-2017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战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一轮技术改造为主抓手改造提升现有产业,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推进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
(二)指导原则
——创新引领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工业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大力引进来、走出去,突破制约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工业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工业领域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综合运用财税、产业、金融、土地、人才、贸易等政策,引导生产要素向工业高端领域集聚。全面推进工业领域深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高端化智能化与集约化绿色化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先导和牵引作用,通过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完善产业链条,提升配套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坚持高端引进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由价值链中低端向高端提升,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支持现有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提高效益,提升存量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以先进装备制造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互联网产业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建设工业发展重大平台和载体,引进和发展高端生产力,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末,我市工业加快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具备区域竞争力的现代工业体系。
——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到2017年末,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2014年的262亿元增长到430亿元,年均增长18%左右(全市三年规上工业企业增加150-200家),实现增加值增量168亿元。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增加值增量32.4亿元,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增量25.5亿元,产业园区实现增加值增量78.1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从2014年的10万元/人提升到11.5万元/人左右,主要工业产品基本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17年末,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从2014年的16件增长到50件,年均增长46%;工业企业PCT(专利国际合作协定)国际专利申请量从2014年的1件增长到5件,年均增长71%。
——工业结构持续优化。到2017年末,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2014年的28.2%提高到30.3%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从2014年的22.4%提高到23.7%以上;主要传统制造业进一步改造提升,发展优势和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工业骨干企业加快做大做强,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工业企业争取达到2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攻坚行动
(一)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园区发展,打造工业转型升级新引擎。
1.工作目标
至2017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8%,三年累计提高3个百分点;工业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比2014年末增加5家左右,涌现出一批创新能力、规模与品牌强的创新型企业。
到2017年末,产业园区三年累计完成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80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2014年的82亿元增长到160.1亿元,年均增长25%;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4年的31%提高到37.2%。
2.重点任务
——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实施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工业骨干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组建重点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市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孵化器。继续加强海洋产业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服务平台、专业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报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和风险补偿。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市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
——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组织科技成果产业对接活动,支持工业骨干企业牵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带动战略,开展骨干企业名牌培育工作,推动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及区域品牌建设。(市经信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引导产业园区依托资源、市场、乡贤等优势,发挥深圳对口帮扶共建作用,围绕园区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产业园区优质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工作加强指导,支持园区优质项目加快落地、加快建设。推动产业园区完善规划,依托龙头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吸引配套项目集聚,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突出的专业园区。(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和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质量,重塑工业转型升级新优势。
1.工作目标
至2017年末,全市三年累计引导1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90家),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5%以上;三年累计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155亿元,年均增长27.2%;累计完成工业投资740亿元,年均增长21.2%;国家和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达3家,其中通过国家和省认定的企业1家。
到2017年末,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三年累计提高到83.5亿元,年均增长20%;自主配套能力不断加强,终端产品价值链进一步提升,成为全省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2.重点任务
——引导企业扩产增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引导企业重点投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技术,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改造提升现有产品,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推动企业设备更新。支持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在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的行业全面推行设备更新,普及现代制造模式。推进优势传统工业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设备更新。(市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开展技术改造投资动态监测和服务。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动态监测。组织政银企技术改造项目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领域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建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支持现有平台的升级改造。(市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金融局,汕尾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实施“互联网+”战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改造企业生产工艺和业务流程,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推广“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工作,在电子信息、电力能源、工艺品加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开展两化融合专项行动,推动一批传统工业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开展交流对接。(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质量。发挥现有电子信息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引进建设一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重点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质量。(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工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形成工业转型升级新模式。
1.工作目标
至2017年末,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5%,累计实现电机能效提升1.6万千瓦。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范围内;至2017年末,三年累计推动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初步提升。
2.重点任务
——扎实推进工业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问责制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按期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和注塑机节能改造任务。加快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推进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效对标。加强工业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对有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推动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强化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运行管理和有机废气排放的综合治理。(市经信局、环保局、水务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产品)。(市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完善落后和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差别电价、补助资金、准入条件、行业标准等政策措施,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金融局、汕尾银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实施“机器换人”计划。以电子信息、电力能源、工艺品加工、纺织服装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示范应用。选择我市优势产业的骨干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培育建设试点,鼓励企业使用大型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装配线等智能化制造装备,推进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市经信局、发改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公布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深入实施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推动央企、省企与我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重组。支持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市发改局、编办、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营造工业创新发展环境。落实省、市有关推进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和工业领域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投融资环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市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减少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在工业企业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审批立项、环境评估、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重大项目申报纳入省重点项目。积极保障工业企业用地,探索建立工业用地供应服务平台,建立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涉及的规划管控、收益分配、税收优惠、纠纷调处、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支持优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市发改局、国土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2015-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516亿元,通过基金、股权投资、贴息等方式,集中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促进产业园区增效提质。积极支持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进一步激活现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工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市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及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为前提,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智能制造等领域重大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金融资本、风投资金及民间资本集中投向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专项政策着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市金融局、人行汕尾支行、汕尾银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工业人才支撑。统筹并制定实施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重点支持工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紧缺型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健全工业企业参与制度,联合培养面向生产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市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经信局牵头建立实施工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战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三年攻坚战的实施,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
(二)落实目标任务。市将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2015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见附件2)。2016、2017年度目标,由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于当年3月底前分解落实到各地。各地要将工业转型升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三)开展跟踪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重大工业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市经信局报送项目建设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市经信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的重点指标,对完成重点指标较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重点指标且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领导。
附件:1.汕尾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目标总表
2.汕尾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2015年度目标分解表
附件1:
汕尾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目标总表
总体目标 | ||||||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16年 | 2017 年 | 备 注 | ||
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 | 310 | 365 | 430 | 年均增长18% | |
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 10.5 | 11 | 11.5 | 三年累计提高1.5万元/人 | ||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亿元) | 261.5 | 287.6 | 316.4 | 年均增长10% | ||
工业结构持续优化 |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28.9 | 29.6 | 30.3 | 三年累计提高2.1个百分点 | |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22.9 | 23.3 | 23.7 | 三年累计提高1.3个百分点 | ||
重点攻坚行动目标 | ||||||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备 注 | ||
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 | 6 | 7 | 8 | 三年累计提高3个百分点 | |
工业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家) | 1 | 2 | 2 | 三年累计增加5家左右 | ||
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 | 工业投资(亿元) | 200 | 240 | 300 | 三年累计740亿元 | |
工业技改投资(亿元) | 42 | 50 | 63 | 三年累计155亿元 | ||
开展技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企业)(家) | 60 (30) | 50 (30) | 50 (30) | 三年累计160家(90家)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家) | 5 | 5 | 5 | 三年累计15家 | ||
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带和产业园区发展质量 | 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亿元) | 58 | 69.6 | 83.5 | 年均增长20% | |
产业园区完成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 70 | 90 | 120 | 三年累计280亿元 | ||
产业园区完成工业增加值(亿元) | 102.5 | 128.1 | 160.1 | 年均增长25% | ||
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33.1 | 35.1 | 37.2 | 三年累计提高6.2个百分点左右 | ||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 实现电机能效提升(万千瓦) | 1 | 0.4 | 0.2 | 三年累计1.6万千瓦 | |
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开展循环化改造(个) | 1 | — | — | 三年累计1个左右 | ||
推动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家) | 5 | 5 | 5 | 三年累计15家 | ||
附件2:
汕尾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
地区
|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 | 工业投资(亿元) | 工业技改投资(亿元) | 开展技改的规上工业企业户数(家) | 规上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亿元) | 产业园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 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户数(家) | 实现电机能效提升(万千瓦) | 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个) |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5000万元企业开展技改户数 |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开展技改户数 | ||||||||||
全市 | 18 | 6 | 200 | 42 | 30 | 30 | 58 | 66 | 5 | 1 | 1 |
市直 | 8 | — | — | — | — | — | 44 | — | — | 0.25 | — |
市城区 | 16 | 6 | 18 | 7 | 6 | 6 | 10 | — | 2 | 0.15 | — |
海丰县 | 22 | 6 | 40 | 11.5 | 10 | 7 | 3 | — | 2 | 0.2 | — |
陆丰市 | 25 | 6 | 69 | 11 | 9 | 7 | 1 | — | 1 | 0.2 | — |
陆河县 | 22 | 6 | 6 | 2 | 4 | 2 | — | — | — | 0.15 | —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 | — | 66 | 10 | — | 8 | — | 66 | — | — | 1 |
红海湾开发区 | 6 | — | 1 | 0.5 | 1 | — | — | — | — | 0.03 | — |
华侨管区 | — | — | — | — | — | — | — | — | — | 0.02 |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