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落实〈广东省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汕尾市落实《广东省全面深化气象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气象局〈广东省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185号)精神和要求,全面深化气象服务体制、气象业务科技体制和气象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好汕尾市在气象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气象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防灾减灾救灾机制不够完善、气象预测预报不够精准、气象服务不够精细、公共财政支持不足、人才队伍素质与气象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确保我市2015年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和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构建台风、暴雨等灾害应急预警和主动响应机制
1.推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订与《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实施细则,建立台风、暴雨、森林火灾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主动响应机制。
2.气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监部门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
3.气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监部门建立应对台风暴雨停工机制。
4.完善防风、防汛、防山洪地质灾害的会商和预警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提前量。
(二)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制
5.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机构,落实编制和充实人员,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6.完成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与省对接的市、县一体化发布平台。
7. 市、县气象部门接入应急办、三防办视频会商系统。
8.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为当地居民免费提供突发预警信息的试点,出台《汕尾市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试行)》、《汕尾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汕尾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实现分区、分类、全网发送。每年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9.建立恶劣天气电话呼叫系统。
(三)加快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10.加快陆丰市气象监测预警中心建设和海丰县气象综合探测基地的建设。
11.完成陆河县应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12.完成海丰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完成汕尾市、海丰县、陆丰市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13.积极争取省“平安山区”、“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的项目,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完成建设任务。
14.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升级改造45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在重点防范区域和山区增设15个骨干自动气象站。
15.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完成汕尾大型海洋气象浮标站三年一次的大修工程和业务维持保障经费。
16.完成陆河县农村大喇叭预警系统建设。
(四)完善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机制
17.将气象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极端天气防御预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接收、重大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8.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设施和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防雷检查、抽查、执法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19.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强化防雷设施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大力提升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覆盖率。
20.健全雷电观测、预报、预警和防雷装置安全监测等国家气象基本业务,完善管理流程和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雷电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创新气象服务管理体制,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五)完善气象公共服务管理机制
21.建立气象公共服务白皮书制度,每年以“气象公共服务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气象服务范围、产品、种类、标准和传播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2.丰富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内容,依托政务外网,建立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和专业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开辟包括气象频道、微博、网站、微信、手机短信、“12121”等各具特色的服务渠道,以上述渠道为载体,提供分众化、对象化、互动化的精细气象服务。
23.健全城乡全覆盖的气象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六个一”、“三个有”标准,完成全市乡镇气象服务站建设;各县(市、区)制订乡镇气象服务站业务流程和管理办法,各服务站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24.建立健全气象科普宣传工作机制,实现科普延伸到基层;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实现预测预警信息进村到户;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和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气象公共服务。
(六)构建气象大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25.升级高速网络宽带,提升数据通信能力和传输时效;制定气象信息共享标准、流程和接口,为传播载体共享气象信息提供便利。
26.促进气象部门与农业、规划、国土、林业、交通、旅游、安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气象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管理、城乡规划评估、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交通与旅游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海上作业与救助等领域的作用。
(七)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机制
27.在开展农业抗旱人工增雨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同时探索生态环境、森林防火等人工影响天气服务。
28.建立并完善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市气象局提高灰霾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灰霾预警预报信息。
29.市气象局和市发展改革局合作建立全市主要气象灾害气候趋势预测和预估系统,探索农业气候区划、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风能和太阳能利用的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
(八)创新气象服务多元化提供机制
30.市气象局与汕尾电视台、汕尾日报社等各大主流媒体签订气象信息服务合作协议,完善气象服务行业标准,建立气象信息资源市场化、社会化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前店后厂”的气象服务合作模式。
(九)建立气象服务市场监管机制
31.加强对本地气象服务市场主体执行气象相关标准规范情况的监督,建立对本地气象服务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情况的定期公开制度。
32.以防雷市场为重点,探索建立对防雷市场企业的诚信记分制度,对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严格监管。
三、优化气象业务科技管理体制,提升汕尾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
(十)优化气象业务管理体制
33.进一步提高气象要素预报时空分辨率,开展精细到乡镇的气象要素预报;简化业务流程,实现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精细化站点预报发布等一键分发;提高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构建市、县扁平化业务流程,实现“监测在线、产品精细、信息通用、流程简约、人员精练”的一体化业务流程。
(十一)构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机制
34.完善全面对接广东省气象局的业务科技帮扶机制,移植先进预报系统;市科技部门支持开展适用于汕尾的山洪地质灾害、暴雨、台风灾害预报等应用技术研发,提高台风、暴雨、强对流、灰霾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超前度和精确度。
35.利用汕尾沿海海岛站和浮标站资料,依托省级先进技术,建立汕尾沿海预报业务系统,提高沿海气象服务能力。
36.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扶持机制和高级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培养或引进纳入省气象局计划的2~6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造就2名业务技术扎实、专业经验丰富的省级气象首席专家。
(十二)健全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机制
37.将气象部门人才引进、干部培训纳入汕尾市人才引进、学习、培训的总盘子。
四、完善气象行政管理体制,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支撑
(十三)优化气象行政管理职能
38.编制汕尾市气象权责清单,建立气象行业领域负面清单、准许清单和监管清单管理制度。
39.完成汕尾市气象部门基层气象机构综合改革,优化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职能配置,强化灾害治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利用、市场监管等职能,推动管理重心向制订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
40.筹建陆河县气象局。加强陆河县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该县的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工作。
(十四)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1.推动气象部门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拓展和完善气象网上办事大厅。
42.编制汕尾气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按照行政审批标准规范公布每个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十五)调整优化气象事业资源配置
43.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稳步推进汕尾市气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自主权。
(十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4.在省气象局统一部署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45.在省气象局统一部署下,通过编制部门综合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严肃性,做到严格按照预算支出,严禁无预算支出。优化全市气象职工收入分配预算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和地方气象事业编制人员“同工同酬”。
46.进一步规范气象部门政府雇员和工勤人员收入和保障机制。
(十七)完善气象依法行政管理体系
47.根据省出台的气象法规,结合汕尾市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48.结合实际制订汕尾市气象服务规范,依法落实气象装备、业务、服务等行业标准体系。
49.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安监、建设、经信等部门制订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气象灾害治理和公共安全的联合执法活动。
50.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五、推动气象综合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十八)合理划分气象事权
51.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明确各级气象事权。
(十九)落实与气象事权相适应的支出责任
52.中央、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分别由中央、地方财政承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53.当地政府把气象设施维护、业务运行以及地方性津补贴、职工医疗、住房、养老等人员经费按规定纳入地方本级部门预算。
(二十)推进气象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改革
54.出台汕尾市、县气象部门专项项目预算中期规划;根据省气象局统一部署编制跨年度滚动预算;根据广东省气象部门综合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细化年度预算编制。
55.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合理配置,提高效益”原则,建立健全全市气象部门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统筹管理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汕尾市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落实各项重要改革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气象局在政策、人才、科技、项目等方面给予汕尾气象体制改革更大的支持;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对气象部门的必要支出分级予以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的支持,继续把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倒逼气象体制改革,以气象体制改革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
(三)落实改革时间表。改革共有5大类55项改革任务,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重点完成37项(其中6项在2014年底前完成)基础性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基本建立与汕尾市气象现代化相适应的气象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重点完成18项巩固发展成果的改革措施,形成与汕尾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气象管理体制。具体的改革任务及时间进度表详见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