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规划(2014年-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2日
汕尾市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规划
(2014年-2016年)
为加快全市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扩大规模,提升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市出口水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汕尾市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出口水产品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是指以汕尾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行业促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标准体系、水产养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监控评估和预警体系、诚信管理体系,具备“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示范效果的出口水产品养殖、加工地区。
一、发展现状和重要意义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针对国际水产品技术壁垒增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以建设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抓手,以提升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推进水产品对外贸易转方式调结构,积极统筹两个市场,促进内外贸协调发展。
2014年出台了《汕尾市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方案》。先后总结推广了“中山供港澳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湛江出口对虾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台山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示范区”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模式,确立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行业促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对示范区建设负总责,检验检疫、海洋与渔业、农业、食药监、外经贸、财政、公安、工商、海关、水产协会、龙头企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示范区发展模式。
(二)重要意义
根据各地示范区创建先进地区经验看,示范区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顺应了国内外水产品贸易的发展趋势。“汕尾市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的召开为示范区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增强了动力。在新的形势下,加快示范区建设,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提升水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际上对食品安全关注度不断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影响出口水产品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推动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确保汕尾市水产品符合输出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安全标准,增强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实现优质安全水产品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的有效途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放心水产品的消费需求十分迫切。在更大范围推进示范区建设,坚持国际标准,统筹两个市场,有利于推动优质安全水产品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需要。
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就业增加的重要举措。推行示范区建设,完善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体制和生产企业、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国际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就业增加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汕尾市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以健全完善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为重点,以提升水平扩大规模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撑,提高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市水出口水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人民政府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负总责,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强化考核,确保实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整合资源,协作联动,齐抓共管,有效推进。
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发挥水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带动作用,扩大基地规模,培育优势产品,发展自主品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面向国内外市场,提高质量效益,扩大市场份额。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推动国际标准引进推广、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质量安全可追溯等方面创新发展;坚持典型引导,实施分类指导,突出地域特色,逐步实现全区域覆盖。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市内80%(县、市、区)实施示范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
——到2016年,制订、推广多项出口水产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打造多个特色水产品地域品牌;市(镇、区)建立完善多个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发展一批出口规模过千万美元的龙头企业。
——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稳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优汕尾品牌。
——形成示范区水产品在国外、市外和市内市场互补发展格局,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居民菜篮子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
吸收、推广国际标准。收集、整理发达国家和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标准数据库,在示范区广泛推广使用。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国内外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比对界定,明确农业化学投入品、食(饲)用添加剂的准入标准和使用规范,制订、推广出口水产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培养一批标准宣贯师资力量,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平面媒体、远程教育等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宣传培训现代水产养殖标准、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先进的养殖技术,推广普及良好农业规范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在水产品养殖、生产加工和经营流通环节按照标准操作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建设一批水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基地规模化。依据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指导基地高标准、高水平管理,实现基地标准化。
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导水产品养殖、加工生产流通企业,按照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实现水产品加工企业全过程的安全有效控制。鼓励相关企业开展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已被国际市场认可的标准认证,提高示范区管理水平。
(二)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
严格市场准入。推进建立农兽渔药经营许可制度,逐步实行专营专供。农业部门会同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体系,对进入辖区内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规范营销网络。积极培育扶持农资经销龙头企业,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建立直供配送体系,形成“统一进货、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的经营模式,实现对示范区基地全部直供。
强化监管指导。指导企业和组织建立经营台账和投入使用记录,形成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机制。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明确重点,严格执法,净化市场。加强培训,提高农资专营店经销人员业务水平;强化技术指导,规范种养殖基地、加工企业以及农户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
(三)健全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实现质量可追溯。以出口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疫病控制、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农业化学投入品经销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
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现有检验检测资源作用,整合区域内检测设备、技术人员,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扶持龙头企业建设检验检测中心,提高自检自控和为周边中小企业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可追溯信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实现各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国际市场信息研究,做好信息交流与发布。
(四)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
大力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相关部门依法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示范区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及时汇总统计监测数据,做好分析应用。
科学组织风险评估。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制度,由地方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风险评估小组,收集、汇总、分析国外预警通报以及国内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监测工作作出动态调整,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
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建立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通报评议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提升风险研究能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科学基础研究,跟踪国际和港澳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监管措施变化,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市水产品出口企业突破国外贸易壁垒的措施。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加快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征集、评价、披露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全面发挥诚信体系对质量安全工作的引导、督促功能。企业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源头控制,自觉建立产品追溯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加强诚信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诚信环境。
推行诚信奖惩。实行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制定奖惩措施,对诚信企业予以表彰,对失信企业依法处理。
加快行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水产协会,实行企业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规范水产品出口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市人民政府对当地示范区建设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
(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
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汕尾市市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办法》,对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大扶持,优化环境
积极争取国家促进水产品出口各项扶持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示范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地域品牌、国外注册认证、市场开拓、质量安全标准培训、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服务;外贸部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扩大宣传,广泛培训
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开辟示范区建设专栏,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加大对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国内外宣传推介力度,树立汕尾市水产品良好国际形象和较高美誉度。进一步加强对出口水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逐级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全面培训,为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