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切实提高城市门户的交通通行能力,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埔边至罗马广场城市道路进行综合提升改造,综合提升改造建设内容包括:机动车道、单车道、人行道、园林绿化、路灯、交通安全设施、街景、广告以及相关次支路及各路口的改造等配套工程,具体由各职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并由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汕尾市区埔边至罗马广场城市道路综合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改造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工程南自海滨大道罗马广场起,北至埔边高速公路出入口止,全长约12公里,总宽度60米至200米。其中:工业大道至埔边路段(省道S242线)长约8.1公里,以汕尾大道(省道S242线)现有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延伸各30米,宽度约60米;海滨大道罗马广场至工业大道路段长约3.9公里,以汕尾大道现有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延伸各约100米,最大宽度约200米(包括沿道路两侧建筑物景观和连接支路的改造宽度);以上范围均属改造工程建设的控制范围,具体以汕尾市城乡规划局的改造规划建设范围为准。
二、凡在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均属需拆迁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和搭设物),所有权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携带有关产权证明文书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住建局)办理登记缴验手续,指挥部将依法处理。凡在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内违反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搭设物,由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
三、凡在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设施等,其权属单位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将现有管线的位置、数量、埋深等建设情况及处理意见等资料提供给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并在工程施工期间负责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对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内需拆迁或改造的管线、设施等,其权属单位应负责迁移或改造,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四、改造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城区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社区、各级有关部门、各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全局观念,支持和配合城市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凡在改造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碍拆迁和工程正常施工,对不服从拆迁和改造的单位和个人,经说服教育,限期拆迁仍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由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六、违反本通告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干扰房屋及构筑物拆迁、搬迁或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的;
(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四)盗窃、破坏、抢夺工程建设财物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