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市政府以汕府〔2011〕19号文印发。《纲要》明确了汕尾市“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全市上下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的奋斗目标意义重大。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责任主体。统筹考虑事权状况及公共资源配置能力,按职责分工,重点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单位。
(三)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突出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的责任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市人社局。只列一个单位的,该单位为牵头单位;列有多个单位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市人社局、卫生局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市卫生局)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8‰以内。(市人口计生局)
万元GDP能耗完成省下达目标。(市经信局)
单位GDP水耗控制在120立方米 / 万元。(市水务局)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1.23万亩。(市国土资源局)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市住建局、环保局等)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目标。(市发展改革局)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学物、氨氮)排放减少完成省下达目标。(市环保局)
森林覆盖率达到52%。(市林业局)
对万元GDP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等约束性指标,牵头单位在省分解下达具体任务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分解到各县(市、区)的方案,另文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县(市、区)要确保完成。
(二)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1.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重点开发区域、生态发展区域、禁止开发区域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各县(市、区)等]
2. 产业布局引导。全力打造“一核辐射、双轴驱动、多区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总体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各县(市、区)等]
(三)深化深汕合作。
1. 构建开发平台。(1)科学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把合作区打造成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经济辐射的前沿阵地和开放平台。(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2)完善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规划同筹。[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有关县(市、区)等]
2. 推动园区产业集聚。(1)引导合作区按照产业规划定位,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全省乃至全国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2)引导各工业园区按照产业规划定位,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衔接合作区的产业辐射,做大合作效应。[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有关县(市、区)等]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 建设临港工业基地。推进电力能源、石油化工、船舶修造等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不断壮大临港工业规模。(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供电局等)
2.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现代产业高地。(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环保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等)
3.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批产业集聚程度较强的中心镇和专业镇。[市经济信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等]
4. 加快发展服务业。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工作局、旅游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各县(市、区)等]
5.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打造现代农业基地,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加大农业投入。[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旅游局、各县(市、区)等]
6. 大力发展海岸经济。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临港工业、海洋渔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等,建成国家级海洋渔业基地,有效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市海洋渔业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有关县(市、区)等]
(五)推进宜居城乡建设。
1. 构建特色城镇体系。按照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高标准完善城乡规划。[市城乡规划局,有关县(市、区)等]
2. 突出中心区建设。加快完善城市交通功能、环境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有关县(市、区)等]
3. 加强中心城镇建设。大力培育建设中心镇,进一步提高城镇组团的发展档次。[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有关县(市、区)等]
4.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努力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农业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等]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 构建现代交通运输网。加快推进“两网一群一场”交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对接国内外大通道的现代交通网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等]
2. 完善能源保障网。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油电气能源保障网络,提升能源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供电局等)
3. 构建现代信息网。逐步实现“数字汕尾”,打造“智慧汕尾”,加快建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市经信局、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等)
4.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确保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水利支撑保障体系。[市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等]
(七)努力扩大内需。
1. 全面扩大投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优化投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等)
2. 努力开拓国内市场。创建汕尾“产品销售中心”、“品牌展示中心”,努力开拓国内市场。(市经信局、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等)
3. 有效扩大消费需求。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培育消费热点,改善消费环境。(市经信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等)
(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经信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等)
2. 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在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性进展。(市科技局、经信局、发展改革局等)
3. 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构建区域创新网络,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信息传递、知识流动和技术转化。(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等)
4. 培育和集聚人才。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等)
(九)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各县(市、区)等]
2. 促进充分就业。建立创业引导资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开发和推介创业项目。[市人社局、经信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各县(市、区)等]
3.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网,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市、区)等]
4.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药监局等)
5. 大力实施城镇安居工程。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
6.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维护低生育水平,建设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民政局、妇联等)
(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实现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扩大中职办学规模,发展和壮大职业教育。(市教育局、人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
2. 建设文化强市。打造汕尾文化品牌,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市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3. 塑造汕尾文化新形象。继承发扬海陆丰优秀传统文化,塑造新时期汕尾人精神。(市文广新局、经信局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4.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人民健康水平。(市体育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局等)
(十一)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1. 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规划指导和宏观管理,限制高消耗项目建设,支持并推动节约型项目的建设。(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
2.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的抚育更新,加快生态公益林、绿道网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市林业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水务局,各县(市、区)等]
3.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制定环境规划,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整治,控制环境污染。(市环保局、经信局、林业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等)
4.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积极培育发展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科技局等)
5. 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抓好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经信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等]
(十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 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坚持全面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和港澳台合作,推进与东盟等国际区域合作。(市外经贸局、经信局、工商联、外事侨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等)
2. 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市外经贸局、外事侨务局、发展改革局等)
3.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等)
(十三)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1.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市编办、发展改革局、人社局、经信局等)
2.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改革土地供给制度。(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等)
3.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金融工作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局、文广新局等)
4. 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市民政局、城管局、安监局、公安局、气象局等)
5.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市法制局、司法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外事侨务局、台办、人防办、共青团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 强化重点项目支撑。以项目促进规划落实,确立中长期规划对重点项目布局的指导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各县(市、区)等]
2.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规划协调衔接,确保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强化指标约束。[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经信局、环保局、地税局,各县(市、区)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牵头单位切实负起责任,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规划评估。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各牵头单位要将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要对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规划 分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