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的关键时期。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环境,加快建设幸福汕尾,根据国务院《意见》及《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下称《五年规划》)的新任务新要求和当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尾这一核心任务,以全面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及《五年规划》为主线,以增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行政体制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
保证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为着力点,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部署及要求,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增创汕尾改革发展的法治新优势,为我市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1年,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确立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完成;2012-2013年,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工作全面推行;2014年,《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基本实现;2015年,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文明法治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1.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法律专题研究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至2012年,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普遍得到落实。
2.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察制度。对拟任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并把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优秀干部。
3.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建立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适当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至2013年,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所占分值不少于20%。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5.加强面向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营造全社会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至2015年,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6.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相统一。依法推进富县强镇、强县扩权、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大部制改革、省直管县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关系,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与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技术职能相对分开。至2012年,县镇事权改革的法律衔接基本到位,事业机构法定化全面推行;至2015年,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纵深推进,大部制改革等全面铺开。
7.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展和完善社区服务,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至2015年,政府职能基本实现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面转变。
8.完善行政运行机制。规范和发展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至2013年,全市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9.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促进教育、卫生、文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至2015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顺利完成,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到全面落实。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10.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至2012年,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全面建立,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实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评估率、听证率及民调率均达到100%。
11.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凡是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须充分听取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除依法须保密的事项外,重大决策还必须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至201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听取决策咨询委员会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度在全市普遍推行。
12.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吸收部分法律界专家学者、知名律师参与,组建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室;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查、论证作用。至2013年,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基本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室,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明显降低。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3.突出政府制度建设重点。科学把握制度建设时机和规律,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着力加强有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保障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完善行政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至2015年,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相配套、与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
1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制定规制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规制的制定,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同时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
1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发布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确保政府规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至2014年,全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全面推行,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基本消除。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6.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至2012年,全市行政执法职权重新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全面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全面建立。
17.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结合简政强镇、强县扩权试点工作,加大行政权限依法下放力度,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至2012年,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基本下放到县、镇一级,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执法扰民等问题基本解决。
18.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建立健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快速、信息共享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至2015年,涵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功能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应用。
19.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纪律约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机制。至2013年,行政执法主体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核系统全面推行。
20.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和罚没物品处理制度,严肃治理行政执法队伍“三乱”行为。至2012年,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在全市基本消除。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行政透明度
2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综合档案馆等场所,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至2012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2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检查,使公开透明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至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23.拓宽政务公开领域。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健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逐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利的信息服务。至2012年,政府预决算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有序推行。
(七)健全社会矛盾防范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民生保障的政策规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完善有关维护民权、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至2014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
25.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听证、民意征集等制度,规范信访行为,着力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民意表达及反馈机制,及时受理、依法处理社会公众提出的申诉控告,虚心接受社会公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至2015年,社会公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明显提高,民意表达反馈机制基本完善。
26.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宣传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改革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每宗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复议人员承办。完善行政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至2014年,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基本建立,行政复议经费保障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27.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重大群体性和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监测及应急处置,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劳动仲裁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纠纷处置中的沟通协作,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至2014年,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基本形成。
(八)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8.强化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虚心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01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29.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全市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全面推行。
30.健全行政决策究责机制。强化对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及时纠正决策偏差;对违反决策程序随意决策、违法决策、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至2012年,行政决策究责制度全面实施。
31.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问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完善政府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保障并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监督效能。继续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严格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强化对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的监督。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对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至2012年,依法行政满意度测评工作全面铺开,依法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为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汕尾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指标,强化考核。制定《汕尾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和《汕尾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和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的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组织考评,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相挂钩。
(三)典型示范,整体推进。按照统筹规划、优势互补、龙头示范、联动推进的原则,鼓励支持全市各地、各部门在科学立制、依法决策、简政放权、规范执法、行政争议调解、行政问责、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依法行政考核等方面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注重基层,夯实基础。上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扶持指导力度,从机构编制、人力配备、资金设备等方面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并在执法任务比较重的部门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确保法制机构的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镇、街要按照《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全面推进镇、街法制机构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等职能作用,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主题词:行政 法制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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