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要求以及我市今年能源消耗实际情况,确定我市2011年节能目标为:万元GDP能耗下降1%。请各地抓紧研究并提出本地区今年节能目标,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贸 能耗 指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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