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的要求,确保了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7月份以来,我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一样,市场多数商品价格特别是农产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情况,加大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扶持力度
(一)严格管理蔬菜种植用地,引导适度增加全市蔬菜种植面积。各地要重点扶持上规模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切实抓好冬春蔬菜和速生菜生产。
(二)争取省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我市现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蔬菜种植基地、生猪养殖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市场供应。各地要安排一定资金予以配套。
(三)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发展。要全面落实种粮直补、良种补贴等中央对农业的各种补贴,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鼓励和支持重点集贸市场、超市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挂钩,订立长期供应协议,既保持稳定供应,又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开展规范整治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工作,降低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认真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等政策执行情况,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确保经我市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能快速通行和免通行费政策的落实。
二、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
(五)加强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必要时实行流通差率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和交易行为。在集贸市场全面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六)全面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严厉打击无证照收购、超范围收购粮食的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检查。
(七)加强对液化气价格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专项检查,从严把握差率管理。关注生猪收购、批发、零售各环节价格,必要时报请批准对生猪实行差率管理。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在继续实施蔬菜、粮食、生猪等农产品“每周二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全面掌握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及零售等环节价格情况。加强对农副产品等主要消费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增强预见性。
(九)扩大价格信息发布范围。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介,以及通过农村价格信息员和社会物价员等渠道发布价格信息,扩大价格信息受众面,使城乡民众及时得到正确的价格信息,避免谣言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完善稳定价格应急处置机制
(十)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较快上涨、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并给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带来较大影响时,提请省实行临时干预措施。
(十一)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生产受到影响,造成供应不足,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各级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调运,保障供应,稳定价格。
五、做好特定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十二)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别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发放城乡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十三)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加大对教育、医疗等行业乱收费的查处力度;监督落实各项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有利减轻群众负担的价费政策;除国家和省要求执行的价格政策外,从严控制其他新提价项目。
六、依法征收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十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力争近期出台全市性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依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积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设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菜篮子”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协调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十六)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价格调控监管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切实维护我市市场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