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2〕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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