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1〕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市将组织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开展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常态化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形成工作推进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持续高效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组织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以第三方视角,采用全年常态化监测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数据采集以系统统计、网上抓取及日常工作监测信息为主要渠道,并结合各地各部门自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二、评估时间
(一)常态化监测。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39号)工作安排,每月25日前进行数据采样,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排名。
(二)年终考核。每年10月10日-12月31日,按照评估指标采集相关评估数据。
三、评估内容
参照每年国家“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要求(国考)、省数字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要求(省考),围绕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当年工作要点及“民情地图”“善美店小二”等本地重大应用平台建设要求进行评估。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客观、如实反映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标准完成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及时整改,查漏补缺。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查,结合评估采样情况及时整改,为下一步迎接省数字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做好准备。
(三)指定专人,加强沟通。为及时沟通和协调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请各地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系人,做好相关联络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附件: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常态化评估工作方案(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