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1〕195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服务广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定于2021年8月16日正式启用,市、区两级政务办事大厅将搬迁至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位于汕可路东侧、红海湾大道以北、碧桂园时代城南侧)。为做好市、区两级进驻单位前期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政务服务中心搬迁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全面统筹,确保应进必进。各进驻单位要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市级)〉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78号)和《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市民服务广场进驻事项清单〉的通知》(汕市区府办函〔2021〕28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8月16日起,46个市级部门2011个政务服务事项(6个银行4个事项)以及28个城区部门1168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迁至市民服务广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现有自设的实体办事大厅(窗口)一律取消,各进驻单位不得要求群众到部门提交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并务必在8月15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启用后正常运行。
二、坚持服务集成,确保受审分离。各进驻单位要以“三集中、三到位”为基本要求,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民服务广场办事大厅到位;行政审批授权承担审批的科室到位;政务服务一体化监管到位。全面建设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受审分离”机制,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收件标准,通过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进行收件登记,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材料补正清单”“不予受理告知书”等规范,推动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前台综合窗口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
三、坚持一个标准,确保全市通办。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政务服务“跨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事项梳理工作,实现一个标准、全市执行。在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收件标准、受理标准、审批标准、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在全面建设综合服务窗口的基础上,以市民服务广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为启动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
四、坚持共享开放,确保全程网办。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以“材料齐、流程清、内容定”为原则,按照“减环节、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的要求,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办,推行全程无纸化电子流转审批。已实现全程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要求群众到窗口提交纸质办事材料。充分利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等“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本着“能简则简”的原则,自觉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事项审批时限,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五、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动态管理。各进驻单位要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事项对应窗口能够按照最新标准收件受理。进驻事项要按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报市政数局备案,并同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进行调整,进驻市民服务广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人员如有调整要报市政数局备案。
六、加强人员管理,确保进驻到位。各进驻单位审批人员要严格按照市民服务广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杜绝出现“明进暗不进”“虚进假进”“体外循环”,不得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原单位办理,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室作为“收发室”,审批人员作为“收发人员”。不得将审批材料带回局里审批,实现“大厅以外无审批”。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