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二、着力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壮大一批本土企业,做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层次。
三、加快制定《汕尾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大力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聚集,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