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答疑》,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二、市直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责任分工表(附件1),9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各县(市、区)推进工作夯实基础。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对26个试点领域标准进行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切实增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力量。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及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注意收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填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台账(附件2),于每月2号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市政府办公室将就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相关考核和法治广东(法治汕尾)建设考评范围。
附件:1. 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责任分工表(略)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台账(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