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的时效性与权威性,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运维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以“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审核原则,落实专人负责和值班读网制度,加强岗位人员培训,对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
二、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传播不健康信息。
三、发布的信息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要在政府网站上同步发布,并设置相应的阅读链接。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上传各类政务信息时,不出现文件文头及政府公章。
四、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各部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要第一时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体对政府信息进行采集、刊登和发布时,不得擅自改动、截取信息标题和内容。
五、进一步做好网民咨询留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网上政民互动留言办理工作流程和机制,切实加强留言审核办理工作,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上的网民留言,在收到留言的第2个工作日内受理(或转发其他单位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起始时间为收到留言的第2个工作日起计算)处理完成,确保留言办理及时高效。
六、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式,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改,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特此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