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林少文(市政府)
召 集 人:王晓东(市政府)、郑伟中(市生态环境局)
成 员:吕辉模(市发改局)、廖天赋(市工信局)、刘德建(市科技局)、叶其灯(市财政局)、李冠广(市自然资源局)、蔡时华(市生态环境局)、赖德贤(市住建局)、蔡振略(市交通运输局)、骆志雄(市水务局)、黄义孝(市农业农村局)、林映瑜(市商务局)、罗木基(市统计局)、周武(市气象局)、陈明枝(市林业局)、陈景元(市城区政府)、郑永城(海丰县政府)、林锡清(陆河县政府)、刘思文(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周伟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批准,并抄送市委编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