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
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汕尾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服务力度,支持工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我市工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全力推动和促进我市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为目标,以培育扶持、改造提升为基本途径,强化对规上企业的运行监测和精准服务,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汕尾实体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不含)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2018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家以上,超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2019年新增30家;2020年新增35家。三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新增90家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建立年主营业务收入500-1000万元规模的基础企业培育库,以及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纳入重点升规企业培育库。开展动态监测,进行分类指导,认真摸查和登记造册,对库内小微企业每季度调整一次,对基础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达到重点小微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的,及时纳入重点小微企业培育库管理,助推企业上规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
(二)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小升规”企业培育目标,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现有资源和产业企业规模等因素,将“小升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进行重点培育。(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新升规企业培训辅导。认真做好“小升规”专项培训工作,经信、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在企业统计、财会、税务和管理方面,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系统培训辅导,力争对所有入库企业实现轮训一次。同时,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和专项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入统资料,确保申报企业及时入统。(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对首次升级规模符合奖励标准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可同时享受县(市、区)升规奖励政策)。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给升规后企业更多优惠待遇,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负担。对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半年。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的,可暂缓半年加收滞纳金。(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
(六)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平台作用,对上规重点培育库入库企业优先纳入“汕尾市中小微企业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给予风险补偿基金的增信贷款和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汕尾中支、汕尾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各级县(市、区)政府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汕尾新区管委会)
(八)加大对新升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支持。对新升规工业企业非本地户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和初中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且免提供户籍及房产等证明资料,由各地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公共服务。建立完善市县镇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政策理解等方面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荐重点培育企业高管参加中小企业高管培训合作交流项目。(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促进规上工业企业发展壮大。落实省“实体经济十条”及《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帮助企业熟悉政策、用足政策,推动企业降低成本,促进小微工业企业投资有效增长。实施《汕尾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省、市财政统筹安排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新升规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新升规企业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及平台建设。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引导县(市、区)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在全面落实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扶持升规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工作目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小升规”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小升规”工作取得实效。市经信局负责“小升规”培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扶持企业上规的专项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市统计局负责新增上规企业入统的审核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市税务局负责定期开展税务检查,开展每月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入库培育企业相关数据;市金融局、汕尾银监分局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对接,研究制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工业企业信贷支持的措施,努力解决入库培育企业融资需求;市工商局、市人社局负责提供有关企业商事登记、社保等情况数据。
(二)强化进度跟踪。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年11月及时启动申规企业入统审核工作,统计部门应启动并做好入统指导,各县(市、区)及统计部门应在12月申规企业申报期间,将已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名单及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经信局。
(三)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汕尾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主动承担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小升规”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积极完成本单位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小升规”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完成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上规目标任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充分发挥汕尾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加强对全市“小升规”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领导予以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