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尾市
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8〕250号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保护和改善品清湖环境质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品清湖环境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立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品清湖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品清湖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研究审定品清湖环境保护规划;
3. 研究、审议品清湖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
4. 统筹、协调、推动品清湖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品清湖环境安全;
5. 监督检查相关基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品清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6. 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林 军(市政府)
召 集 人:钟东鸿(市政府)、林登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成 员:卢承恒(市发改局)、翁汉辉(市经信局)、叶其灯(市财政局)、曾松泉(市公安局)、许良新(市国土资源局)、黄宝真(市环境保护局)、赖德贤(市住建局)、谢振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王雄(市交通运输局)、肖瞻(市水务局)、林俊流(市农业局)、陈明枝(市林业局)、周群标(市旅游局)、蔡进平(市港务局)、姚青山(汕尾海事局)、余正茂(市城区政府)、李树荣(城区海洋与渔业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登海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和审议重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经同意后,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品清湖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重点难点工作加强沟通协商,强化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品清湖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并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3. 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4. 牵头研究、拟定品清湖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5. 组织、协调和检查品清湖环境保护工作,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6. 下达品清湖环境问题整改督办通知;
7. 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联系;
8.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