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汕尾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掘全市旅游资源,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全域旅游发展,进一步发挥旅游对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粤府发〔2018〕27号),结合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全域旅游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将乡村旅游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全区域规划、全产业发展、全要素配套、全社会推进,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打造全省乃至全国著名滨海旅游休闲目的地,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汕尾的高质量发展、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优质旅游产品更加丰富,全市培育建成18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5个A级旅游特色村、30家民宿,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500万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达18亿元。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争创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县区达到2个,全市接待过夜游客1285万人次以上,年均增长15%;旅游总收入达203.6亿元,年均增长16%。
到2025年,汕尾旅游品牌的国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一主四副、二廊三区、七组团”功能更加完善,全面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建成全域旅游示范市,初步建成国内旅游休闲目的地。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全域旅游大格局。
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一主四副、二廊三区、七组团”的全域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 一主四副:一个主中心(旅游集散中心):以汕尾城区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全面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汕尾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打造汕尾旅游核心地;四个副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全面加强鲘门镇、海丰县城、陆丰市区、陆河县城四个副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推动旅游交通网络、服务设施、全域旅游系统标识、旅游厕所、游憩设施、全域智慧旅游体系及旅游景区、旅游酒店、旅游娱乐、旅游购物基地等旅游设施标准化建设,推动旅游产业呈规模化、富具竞争力,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各具特色、协调发展旅游格局。
—— 二廊三区:以红海湾-碣石湾滨海休闲廊道、莲花山山区生态旅游-螺河山水廊道二大旅游廊道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打造成精品旅游廊道;同时加快以南部现代新型滨海旅游示范区,北部山区生态文化旅游区,国际重要湿地(拉姆塞尔湿地)生态旅游示范区三区的总体规划、统筹建设、分步实施,着力加大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段等一批重点旅游公路以及一大批农村旅游路建设,系统布局生态风景道、游步道、营地驿站、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通过滨海廊道、山水廊道建设,将汕尾城区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陆丰市区、河口镇与陆河县城、海城镇、鲘门镇连接起来,形成汕尾“千里山海画廊、万顷湿地湖光”的旅游特色品牌。推动建设省内著名的滨海旅游和生态度假旅游目的地精品线路。
—— 七组团:七大景区组团。以旅游城镇与主要旅游景区点相结合,打造七大景区组团。重点打造以鲘门镇区及其周围景区,联安围湿地—长沙湾景区,品清湖—捷胜半岛-红海湾遮浪景区,金厢滩—玄武山景区,海城镇—莲花山景区,河西街办—河东镇—大安镇景区,陆河北部景区“七组团”。打造颇具汕尾特色的美食、湿地、湖海、宗教、生态、度假综合性旅游产业。加强“七组团”旅游立体开发,优化提升滨海、山区生态度假旅游产品,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复合型公路旅游休闲廊道。【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委农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打造全域旅游大品牌。
1. 打造“汕美田园生态”旅游品牌。依托我市乡村特有的田园风光、民俗风情、生产生活形态、传统文化和森林景观等资源,高起点、高质量规划,精心开发,建成一批因地制宜、具有当地特色的精品景观、乡村民宿、养生基地、民俗体验、体育赛事等旅游项目,以此为基础,培育“旅游扶贫示范点”,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共建共治共享的旅游新农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和观光体验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创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一步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建设水平,丰富旅游产品,打造农旅融合综合体;根据省A级旅游特色村评定标准,积极引导各县(市、区)依托特色农产品、自然风光等,打造旅游特色村;组织开展民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引导民宿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建成一批最有汕尾特色的民宿。到2020年,全市培育建成18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5个A级旅游特色村、30家民宿。【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法制局、市消防支队、市委农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打造“滨海明珠”旅游品牌。进一步加快汕尾广东滨海靓丽明珠的建设,推动汕尾蓝色滨海旅游发展。突出抓好红海湾滨海旅游产业示范区、金町湾旅游度假区的开发与建设,打造汕尾滨海旅游新亮点。围绕产业发展规划,按照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的要求,着力抓好金厢滩旅游区、市区品清湖综合开发、银龙湾养生基地、联安国际湿地生态旅游开发等大项目的引资工作。集中优势资源、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知名品牌,打造汕尾旅游的航空母舰。支持深惠汕海上客运航线,支持红海湾旅游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新游艇出入境管理模式,简化游艇审批手续,鼓励大型旅游企业和国有交通企业试点开发汕尾—深圳—惠州—香港近海海上旅游精品旅游线路。在滨海旅游、陆岛游、海上旅游航线等涉海(水)旅游项目开发时,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涉海(水)旅游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规范管理旅游船艇,强化旅游应急能力建设,整体提升涉海(水)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旅游安全。到2020年,全市新增2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3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打造“红色农运摇篮”旅游品牌。海陆丰是全国十三块革命根据地之一,红宫红场是中国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诞生地、政权建立地,是红色革命农民运动的起源地,红二师、红四师在此会师活动,全市红色遗址遗迹多达600多处,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依托这一独特红色资源,加快整合我市各红色旅游资源,全市各地要加大投入完善配套红色旅游点、红色村(新山、坡平等八个省定红色村),鼓励有条件的红色旅游点、红色村积极创建国家A级景区,全力推进汕尾红色旅游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汕尾红色旅游的影响力,擦亮汕尾红色旅游品牌。【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 打造“汕尾福地”旅游品牌。依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这一品牌,结合汕尾渊源深厚的迁徙文化,敢为人先的红色文化,至诚信奉的妈祖文化,虚实并重的雷公文化,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疍家文化以及国家、省级非遗文化,充分挖掘这些文化资源与汕尾风光旖旎的自然资源深度融合,打造汕尾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整合民族宗教文化资源,建设文旅小镇,打造一批民族宗教文化旅游胜地。加强景区属地文化内涵的拓展,收集整理一些口耳相传的民族传说故事,以生动活泼的艺术形式展示出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增加景区游览中的互动活动项目,使游客既看到秀美的山水,又能参与游览中的文化娱乐活动,体验旅游文化带来的兴奋和喜悦,感受到景区优美的自然景观与神奇的民俗文化的魅力。加快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文创产业园、文化休闲街区建设。大力提升碣石玄武山旅游区、凤山祖庙旅游区4A级旅游景区的内涵,把碣石玄武山旅游区打造成南中国海祈福胜地,凤山祖庙旅游区打造成为广东妈祖文化传播中心。结合南粤古驿道中汕尾海丰羊蹄岭-惠州惠东高潭古道(汕尾段)保护修复与活化利用工作,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开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推广汕尾古驿道文化旅游精品主题线路。到2020年,全市建成1处古驿道文化旅游区。【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 打造“旅游+”旅游品牌。通过“旅游+”平台,加快汕尾旅游发展,进一步拓展产业延伸,推动汕尾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生态+旅游”,依托我市各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优势,推进生态旅游,重点抓好海丰莲花山森林公园、召贡山通平古道文化旅游区、铜鼎山旅游区、陆河南万红椎林、陆河火山嶂森林公园、陆河万亩梅园、黄羌林场运动小镇、海丰大湖鸟岛、陆丰八万坎钟山等地的规划与建设,促进林业生态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深入挖掘汕尾多重文化的丰富内涵,把各种文化元素融入到景区开发建设中,拍摄系列微电影,发展影视拍摄、演艺动漫、工艺创意等文旅深度融合业态;促进红色+旅游,以“红色农运摇篮”为目标,全面改造提升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彭湃故居,努力把红色景区建成集参观、游览、教育、度假和体验为一体的现代新型旅游景区。抓好陆丰周恩来渡海纪念处、陆河激石溪革命纪念园、海丰黄羌林场运动小镇革命老区等地的规划建设,打造2-3条汕尾红色教育经典线路;推动体育+旅游,充分依托我市良好生态资源和景区景点,大力开发滨海运动、徒步行走、休闲骑行、户外登山等形式多样的体育旅游产品;重点打造羊蹄岭古驿道、红海湾帆船帆板运动、海钓、环品清湖马拉松、自行车、徒步等运动项目。推动工业+旅游,因地制宜发展工业旅游,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打造老德头海产中心、可塘珠宝中心、红海湾电厂工业旅游区,增加景区科普功能、体验功能和创新旅游纪念品,将老德头海产中心、可塘珠宝中心工业旅游区打造成汕尾工业旅游的典范;推动农业+旅游,依托美丽乡村,着力发展乡村民宿、农家乐、农业庄园、家庭农场,开发农事体验、乡野拓展等乡村休闲旅游产品,重点发展陆丰金厢镇、陆河水唇镇、南万镇、陆河县水唇镇螺洞村、螺溪镇华侨城螺溪谷、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奎池山、海丰润生源农业观光园、“汕尾一号农场”(市城区)、汕尾市绿舜生态园、汕尾市信民生休闲农业、海丰县台农庄园等一批广东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延伸农副产品产业链,以旅兴农、以农促旅,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康养+旅游,依托汕尾适宜的气候、清新的空气、优质的水资源、生态绿色的食品和日益完善的医疗体系,整合南药,中医药、温泉和气候旅游资源,对接国际标准,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膳食养生、温泉疗养、保健康复、夏冬候鸟式旅游等大健康旅游品牌。【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 打造“美食天堂”旅游品牌。依托汕尾难得的生态环境和汕尾、甲子、碣石重要渔港,大力推动发展原生态农产品及优化包装和宣传海产品,打造具有生态、有机、野生、安全、绿色、优质的产品,大力培育梅陇通菜、博美萝卜、辰州生蚝、捷胜海胆、鲘门海鲜、陆河青梅、黄羌金针菜、联安有机米等大批原生态食品基地,突出汕尾菜原材料品质优良,兼容潮州菜、客家菜、广府菜特色的汕尾菜更富原生态特色,配合汕尾市“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汕府办函〔2018〕197号),开展汕尾菜的培训工作,打造出汕尾特色的名菜、名厨、名店,通过系列电视专题片和厨艺大赛、美食节等形式加大汕尾美食尤其是海鲜美食的宣传力度。针对汕尾各地不同特色的美食,包装宣传一批美食旅游线路,以红海湾海胆节为支撑点,每年在中国旅游日期间举办一次红海湾海胆美食文化节,进一步加大汕尾美食推广。整合街区资源,重点打造2-3条美食、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街区。【市旅游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培育全域旅游大产业。
1. 做大做强旅游龙头企业。支持大型旅游企业加快发展,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品牌输出、改革改制等途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条,丰富产品体系,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成为省内外知名的现代化旅游龙头企业集团。重点引进省内外知名旅行商、主题公园、旅游服务商、品牌酒店、旅游电商、旅游金融企业和跨国旅游集团落户汕尾。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五星级旅游饭店、品牌酒店和高端度假酒店。鼓励本土酒店管理集团“走出去”发展,打造国内外知名的酒店管理集团。大力推动我市龙头旅行社在省内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收购上下游产业,扩展渠道、多业态经营。到2020年,打造1家左右在全省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旅游龙头企业。【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推动传统旅游企业转型。引导传统旅行社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供“菜单式”旅游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旅游批发商、一批有专业化市场开拓能力的旅游经营商和一批布局合理的旅游零售代理商。推动传统旅游景区软硬件设施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研发能力,塑造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知识产权(IP)。鼓励引导旅游企业做精做细、做大做强。到2020年,培育扶持1—2家规模旅游企业。【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引导旅游与文创融合发展。举办汕尾市旅游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建立“旅游+互联网”创业园区。鼓励各地举办各类旅游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旅游创客行动。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引领作用,支持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旅游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旅游文创企业成长工程,打造文化创意旅游中小企业集群。营造宽松自由的旅游文创企业发展环境,打造一批旅游文创城镇、社区和园区。【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构建公共服务新体系。
1. 建设“快进”全域旅游交通网络。推动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构筑便捷、快速、舒适的旅游交通网络。按照两条高等级公路通达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条高等级公路通达4A级旅游景区,一条三级及以上公路通达3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情小镇、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旅游特色村、乡镇、农业园区、3A级旅游景点、绿道及古驿道重要节点的要求,加快完善旅游目的地客运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和多元化旅游出行接驳体系,实现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到主要景区以及绿道、古驿道重要节点的无缝快速衔接。优先开展旅游景点、旅游特色村、南粤古驿道和汽车营地的支线道路路网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解决景区“最后一公里”问题。将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纳入各地交通、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将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标识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提高旅游景区可进入性。【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 完善“慢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市城区金町湾至碣石湾沿海风景道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风景道沿线旅游服务设施、打造跨市、区域风景道旅游品牌。参照省有关标准制定我市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服务体系标准及规划,推动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沿线自驾车旅居车停靠区建设,完善营地网络服务体系。完善南粤古驿道海丰段沿线站点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市区域内绿道的信息服务、旅游应急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施旅游“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推进旅游厕所在地区间、城乡间、景区内外合理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旅游厕所和第三卫生间。重点支持市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重点村、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厕所建设改造。推动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智慧化水平。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加快市、县两级游客服务中心和旅游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旅游信息资源整合。重点推动汕尾市城区、海丰县城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化建设、红海湾管委会、陆河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服务中心一站式建设、景区旅游服务中心专业化建设。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善旅游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各类旅游业态与相邻相近相关的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综合提升。优先发展“互联网+高铁(城轨)+共享汽车(单车)”旅游咨询服务网络体系,试点探索旅游风光无人驾驶游。推动一部手机畅游汕尾的智慧旅游建设。逐步推动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测全覆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在线预订、网上支付,主要旅游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及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4. 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广东省旅游条例》,落实各相关部门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强化信息沟通、协调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强化对在线旅游企业及其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评价指数制度和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强化全域旅游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的旅游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建立全市旅游安全应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旅游安全风险研判和预警信息提示,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旅游市场主体的安全督导和联合检查力度,重点规范线上旅游企业和平台出境自助游产品销售和管理。【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资金支持。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向省申请相关旅游项目资金,统筹市、县(区)相关资金,对我市成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给予适当奖励补助。统筹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等资金,用于促进相关产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统筹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结余资金,优先安排有旅游资源条件的乡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开展旅游项目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维护资金可支持联通乡村旅游点和旅游扶贫重点村的道路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要加大扶持乡村旅游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农业公园等农旅融合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旅游扶贫带动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鼓励开发性金融为旅游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旅游项目银企对接,推动重点旅游项目进入金融市场融资。【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委农办负责】
(二)加强旅游用地保障。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库的旅游项目、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的单位,优先予以用地保障。支持乡村旅游创新用地方式,对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风景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等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可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按地块独立供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等场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5%)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以及符合精准扶贫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标,可从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对列入省级旅游相关规划、符合国家用海用岛政策的重点滨海海岛旅游项目,建立海域使用审批和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绿色通道。鼓励依托渔港发展旅游产业,允许相关旅游配套设施纳入渔港改造升级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支持利用林场资源发展旅游。充分利用林场闲置土地资源,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停车场、厕所等设施用地纳入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可不占用林地指标定额。支持旅游企业利用森林景观依法开设游览步道,形成具有旅游观光、防火等功能的绿色通道。支持在国有林场现有生产生活区域改造建设与森林特色生态景观风貌紧密融合的特色民居、森林木屋、汽车帐篷营地等旅游服务设施。【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负责】
(四)支持扩大旅游消费。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支持利用“农民丰收节”“乡村旅游季”等活动平台,组织游客到乡村旅游消费。制定实施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计划和有关标准,将红色研学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考虑,大力开拓研学旅游市场。大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负责】
(五)深化旅游“放管服”改革。省已依法将旅行社设立许可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旅游行政部门,并逐步过渡到实行告知承诺制。由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类旅游经营项目的消防、环评、用地等重点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指引,加快项目审批核准。鼓励各地创新政策,解决旅游民宿办证、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安全监管等问题,探索“一站式”审批服务。加大各级政府对旅游行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制定政府对旅游行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负责】
(六)支持旅游科技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科技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开展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全息技术、人工智能、无人机等前沿科技在旅游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市科技局、市旅游局负责】
(七)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实施“乡村旅游千名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对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者、非遗传承人和乡村旅游一线服务人员等进行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人才纳入市“扬帆计划”申报范围。支持旅游企业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省知名院校及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培育一批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专门人才,鼓励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实施旅游文创人才扶持计划和省内外高端旅游文创人才引智计划,加快培育旅游文创人才队伍,对有重大贡献的专业人才实施奖励等。【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行政府奖励政策。强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对成功入驻汕尾的大型旅游项目的引荐人或中介机构、通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景区、积极组织入境游来汕尾市的旅行社、旅游企业从国内外引进汕尾市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展旅游节庆活动、引进特别高规格的国际性会议,视其规模和效益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实施办法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综合推进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全域旅游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健全市旅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旅游投融资、营销推广、旅游标准化、综合管理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旅游资源整合机制,强化涉旅部门旅游融合发展职能,整合区域城市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资源和政策,叠加旅游功能,支持全域旅游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领。各地要将旅游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从空间规划、土地供给、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市旅游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论证,完善提升《汕尾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汕尾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汕尾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汕尾市环品清湖休闲度假基地规划》《汕尾市滨海旅游休闲旅游聚集区发展规划》《汕尾市绿色生态旅游休闲聚集区发展规划》,优先编制《汕尾市区文化休闲旅游综合体专项规划》《汕尾市自助游体系建设及道路交通标志牌建设规划》等跨区域综合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推动我市旅游资源集中丰富、特色明显的区域加快旅游发展,打造省级乃至国家级的旅游品牌和平台。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大汕尾全域旅游品牌形象的宣传推广,相关工作与全市外宣工作、拓展内销市场和商务交流工作等结合推进,提升宣传效果。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全省旅游目的地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品牌、线路品牌等多层次品牌营销体系。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营销资源和渠道,建立推广联盟等各类合作平台,构建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共同参与的全域旅游宣传推广格局。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有关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制定相关评定办法,分批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