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汕府办〔2015〕5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15日。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府办〔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汕府办〔2015〕5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15日。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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