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8〕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235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任务指标
根据截止至目前我市常住人口数、已经参加职工医保人数、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2018年度参保缴费任务指标、2018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下达2019年度全市参保缴费任务指标为265.78万人,其中:海丰县65万人、陆丰市133.3万人、陆河县27.5万人、市城区30万人、红海湾开发区8.5万人、华侨管理区1.48万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参保群众在2019年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县(市、区)、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务必做好征缴工作并及时做好参保缴费名单录入信息系统工作。
2019年度全市参保缴费任务指标汇总表
| ||||||
| 常住人口数(万人)
| 已经参加职工医保人数(万人)
| 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万人)
| 2018年度参保缴费任务指标(万人)
| 2018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万人)
| 下达2019年度全市参保缴费任务指标(万人)
|
全市
| 297.76
| 31.9806
| 265.7794
| 272.16
| 269.5875
| 265.78
|
海丰县
| 75.36
| 8.2413
| 67.1187
| 71
| 70.0562
| 65
|
陆丰市
| 140.42
| 8.0851
| 132.3349
| 133.8
| 132.9379
| 133.3
|
陆河县
| 29.13
| 3.2713
| 25.8587
| 27.5
| 27.3343
| 27.5
|
市城区
| 42.02
| 11.6785
| 30.3415
| 30
| 29.2861
| 30
|
红海湾
| 8.91
| 0.4506
| 8.4594
| 8.4
| 8.5003
| 8.5
|
华侨区
| 1.92
| 0.2538
| 1.6662
| 1.46
| 1.4727
| 1.48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镇(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的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和负责落实工作经费;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工作;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分片包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参保缴费任务顺利完成。2018年9月开始进行宣传发动,2018年10月1日起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参保缴费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市、区)于每周二将《2019年度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度统计报表》(见附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进行汇总。
(三)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惠民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向参保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缴费。
(四)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立足现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实现应保尽保。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优化贫困人口就医结算服务,推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措施“一站式”结算,减轻贫困人口跑腿垫资负担。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