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8〕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实施〈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汕尾市实施《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
规划(2017-2030年)》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粤府〔2017〕119号)精神,为推动《规划》在我市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省的沿海经济带已发展成为全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集聚人口最多的区域之一,是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区域、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世界制造业基地,我省顺应全球经济向海发展趋势,统筹规划建设沿海经济带,把海洋资源优势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沿海经济的先行发展带动近海内陆和整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当前,国家深入推进“一带一路”与“海洋强国”建设,支持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经济带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汕尾是珠三角辐射粤东的战略支点,是珠三角产业拓展主选地和先进生产力延伸区,把握好当前我省加快推进产业共建窗口期,打造承接珠三角辐射东翼的战略支点和战略平台,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如期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经济充满活力、空间集约高效、交通网络发达、营商环境宽松的发展格局,GDP达到1000亿元以上,人均GDP超过35000元,海洋生产总值超过200亿元。按照省对汕尾市定位,建设成为珠三角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之间重要海滨节点城市、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级海洋渔业基地、能源产业基地、珠江东岸产业转移主承接区。
三、任务及分工
(一)提升产业支撑,深化合作机制。
1. 推进产业共建。谋划布局省级产业共建集中集聚区,打造承接珠三角辐射东翼的战略支点和战略平台。深化深汕合作机制,积极承接深圳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和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全力打造承接珠江东岸产业转移的核心区。(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2. 深化粤闽经济合作。积极融入粤闽海洋经济合作圈,主动对接珠三角地区、全面参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建设,重点推进与闽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等领域合作。(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配合)
(二)明确主体功能区格局。
1. 陆域主体功能区。明确各县(市)主体功能定位,城区、陆丰市作为重点开发区域要强化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适度扩大城镇和产业空间,优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海丰县作为农产品主产区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陆河县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逐步引导人口外迁。(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2. 海洋主体功能区。城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海域为重点开发区域,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属于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可以适当扩大围填海计划指标,满足港口及临港工业、物流、旅游等重点产业发展要求,促进沿海城镇与海洋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港口体系建设,加快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发展。海丰县、陆丰市的海域为限制开发区域,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围填海规模,因地制宜推进产业点状集聚发展,合理推进滨海旅游发展。(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配合)
(三)合理安排岸线布局。
1. 合理安排岸线功能布局。统筹岸线开发利用,合理安排城镇、港口工业、旅游、农渔业、生态和特殊利用等不同功能的岸线布局,形成岸线分类管理、有序开发、持续利用的格局。加强自然岸线保护,整体确保自然岸线不被随意开发,优化自然岸线保有格局,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6.84%。严格控制围填海的岸线使用。(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配合)
2. 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根据岸线的功能类型,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各类功能岸线的开发和管控要求。集约利用岸线资源,完善岸线退让制度,明确海岸线退让范围,促进岸线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配合)
(四)加快创新发展。
1. 增强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力。深入推进科技兴海,围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子信息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强自身创新体系建设,突出后发优势,加快创新发展转型,加强与台湾海洋产业合作,建设汕尾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配合)
2. 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推进高新技术开发区提质升级,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推进红草高新区建设国家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建设现代化沿海高端产业体系。
1. 发展临海高端制造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船载智能终端、船用导航雷达、海洋自动监测系统等高端海洋电子设备及系统。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基地。(市经信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市发改局配合)
2. 发展沿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以高世代面板、中大尺寸AM―OLED、全息激光显示等为代表的新显示产业,推动柔性显示、电子纸等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进新型显示产业基地建设。(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配合)
3. 发展沿海现代能源产业。建设电力能源产业基地,有序推进核电、煤电、海上风电等骨干电源建设,打造汕尾骨干电力基地。推动陆丰核电后续项目开工建设,优化发展超低排放煤电,推进在建煤电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市发改局牵头,陆丰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4. 发展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能源装备产业,加快发展风能、光伏、核能源装备设备,依托核电项目建设,发展核电装备制造、核燃料、技术服务等相关产业,利用核电项目建设条件带动当地核电上下游产业发展,进一步带动核装备产业发展。(市经信局、陆丰市政府牵头、市发改局配合)
(六)大力提升农业和渔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1. 严格保护农业渔业资源。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至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完成。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保护近岸海洋生物资源,大力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养护海水养殖区和传统渔场海洋生物资源,合理控制增养殖密度和规模,改善近岸养殖用海生态环境,建设近岸海洋增养殖基地。(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 优化现代农业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优势的加工型蔬菜、茶叶、优稀水果、花卉、水稻、畜禽等精致高效农业,建设海丰、陆丰的优质稻米及荔枝生产。(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 改造提升传统渔业产业。发展深蓝渔业,推进深水网箱产业化基地建设,开发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充分发挥沿海区位优势和渔业资源优势,发展集约化高效清洁养殖,推动深水网箱养殖的产业化。打造粤东名优海水鱼类、名贵经济贝类和海藻养殖基地。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升海产品深加工产业水平,培育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产加工龙头企业。(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 加快建设现代渔港。加强渔政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渔港经济区和渔区城镇融合发展。加大二、三级性渔港布局密度,加强渔港避风能力、强化渔港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建设甲子、湖东、碣石、遮浪、捷胜、马宫等渔港项目,建设品清湖避风锚地。(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发改局配合)
(七)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 优化向海布局的城市形态。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港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向海拓展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功能,实现高水平扩容提质。汕尾新区打造成为现代化滨海新区和珠三角与粤东协同发展的重要门户。(城区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配合)
2. 建设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汕尾新区重点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滨海旅游业和现代农业,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新区、珠三角与粤东协同发展的重要门户和海洋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市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配合)
3. 积极打造美丽特色小镇。科学规划建设特色小镇,优化提升特色产业,着力完善城镇功能,彰显海洋风情文化,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载体。(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推进滨海旅游,打造生态绿带。
1. 加快滨海旅游发展。加快由景点旅游发展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以建设旅游产业园、旅游特色区为抓手,全力支持红海湾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优化滨海旅游特色产品,发展滨海游艇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等,打造滨海旅游目的地。加快发展碣石湾海洋生态旅游区。(市旅游局牵头,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陆丰市人民政府配合)
2. 加快推进滨海旅游公路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汕尾滨海旅游公路规划建设形成示范。汕尾城区段按照城市海滨段进行规划设计,突出城市景观特色;陆丰金厢段、汕尾遮浪段、海丰鲘门段按照旅游观光段进行规划设计,强化滨海旅游休闲功能;海丰大湖段按照景观过渡段进行规划设计,侧重景观和功能挖掘,强化快速连通作用。(市交通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公路局,城区、海丰、陆丰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 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严格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管制,全面实施红线区开发活动分区分类管理。加强陆海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美丽海湾,至2020年至少建成1个美丽海湾,重点推进金町湾海岸带的整治修复及景观工程建设,汕尾龟龄岛、遮浪岩海岛等海岛的保护和修复试点工作,海丰红树林滨海湿地的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城区人民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 加强陆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动海丰鸟类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汕尾遮浪角、汕尾品清湖等海洋特别保护区。推进山地森林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城区、海丰县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九)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1. 加快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出省通道、连接珠三角路网及市域交通网络建设,推进汕尾港建设,整合汕尾新港区、海丰港区和陆丰港区,开辟东南沿海新的出海航道,打造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市交通局牵头,海丰县、陆丰市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 重点推进广州至汕尾铁路、汕尾至汕头铁路等项目建设,尽快开工建设龙汕铁路项目,推进汕尾港港口疏港铁路建设。加快建设汕尾通用机场项目,建立汕尾港港口集疏运网络。(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导责任,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同推进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规划目标、指标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各地、各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细化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