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8〕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要求,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及时做好依法行政考评、法治建设考评(政务公开部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地、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各地、各部门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
(四)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确定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加强督查情况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的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执行公开。
(五)全面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积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
(六)全面推进服务公开。推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简化优化办事流程,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中国政府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二是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四是分批制定政府数据年度开放计划,依托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广东”优先开放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数据集、数据接口和数据应用。五是深入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信用汕尾”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六是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进行全面清理,2018年12月29日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七)全面推进结果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122号)要求,认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工作。市直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牵头部门要按建设规范、公开内容、时间节点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确保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同时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托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政策解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印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各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密切联系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政策,每年不少于一次。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紧扣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已明确访谈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访谈工作,切实提升访谈实效;未明确访谈任务的单位要积极申报参加访谈,充分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解读重要政策,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相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强化政民互动。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给省长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3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网民给省长留言办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抓,落实专人负责,各承办单位在收到转办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将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书面报市政府审核。网络问政办理和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时效参照执行,一并纳入依法行政考评、法治建设考评政务公开考核部分。
五、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或向安全可控云服务平台迁移。
(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打通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三)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四)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79号)要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定载体市政府公报发布,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5日内由起草单位将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公报编辑部发布,市政府公报上登载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按规定公开组织机构、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栏目信息。相关栏目设置按照省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办理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1. 按照《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办函〔2012〕571号)规定的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妥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回复及时、程序合法、答复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 根据《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布。
3. 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平台建设。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122号),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分工方案工作部署,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狠抓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