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8〕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高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汕尾市高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高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是我省的重大发展战略。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为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要紧紧抓住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个“牛鼻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学研结合为路径,大力发展高新区物质载体和孵化育成物理空间,集聚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和产业化。汕尾要成为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有机组成部分,工业园区孵化育成体系的建设非常重要。
二、目标任务
在汕尾高新区、海丰生态科技城、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陆河新河工业园区等园区内,改造或建成一定面积的孵化育成体系物理空间,即加速器或是标准化厂房。每个园区的孵化育成体系,必须按照“三生”融合、孵育一体、智资并重的“智慧园区”目标要求来规划设计;园区孵化育成体系,主业要突出,入孵的企业,相互间关联度要高,产业的链条性要强,形成从研发外包到工业设计再到产品销售策划全产业链。重点建设汕尾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孵化育成体系,海丰生态科技城“互联网+”孵化育成体系,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孵化育成体系,陆河新河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孵化育成体系。
三、时间安排
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时间安排三年(2018年-2020年),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8年1月-12月,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建设方案,遴选孵化育成体系物理空间,筹措建设资金,对接孵化项目;“智慧园区”前期规划。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2月,孵化育成体系物理空间建设,入孵项目与运营商招引,专业人才引进;“智慧园区”建设同步推进。
第三阶段:2020年1月-12月,上半年孵化育成体系试运行;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
四、工作措施
1. 以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为抓手,力促园区产业链延伸,崔生新业态。我市汕尾高新区、海丰生态科技城、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陆河新河工业园区,已经引进了大型骨干企业,要围绕园区内的大型骨干企业的前后产业链和科技服务来展开,形成从研发外包到工业设计再到产品销售策划全产业链,从而催生了一批研发机构与中小微科技企业。
2. 采取“孵育一体、偏重育成”的建设思路。孵化育成平台中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对资源各有倚重,孵化器更加倚重于人才集聚和资金多少,加速器更加倚重于地理空间。因此,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圳总部,汕尾基地”跨行政区域资源整合战略,采取“孵育一体、偏重育成”的建设思路,大力推进我市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3. 确保孵化育成体系的金融支持。适时成立孵化器创投基金与科技担保基金,加大政府对入孵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补偿范围,优先支持孵化育成体系内在孵企业,加速在孵企业快速毕业。
4. 明确孵化育成体系的实施路径。目前,我市园区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已基本定型,“七通一平”等基础条件日益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的激励政策已经出台。政府引导,产业运营商运作,是我市建设孵化育成体系的实施路径。因此,要加紧选择产业运营商,招引入孵企业、配置产业链和提供公共服务。
5. 突出建设主体,明确部门职责。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海丰生态科技城、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陆河新河工业园所在园区人民政府是孵化育成体系的建设主体;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是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的协调部门,市科技局是孵化育成体系运营协调部门,市商务局是孵化育成体系项目入孵、运营商引进招引部门,市人社局是孵化育成体系专业人才引进协调部门,市财政局是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资金统筹部门。
高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时间:2018.6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孵化育成体系的建设主体 | 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海丰生态科技城、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陆河新河工业园所在园区人民政府 | 第一阶段:2018年1月-12月,制定建设方案,遴选孵化育成体系物理空间,筹措建设资金,对接孵化项目;“智慧园区”前期规划。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2月,孵化育成体系物理空间建设,入孵项目与运营商招引,专业人才引进;“智慧园区”建设同步推进。 第三阶段:2020年1月-12月,上半年孵化育成体系试运行;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 |
2 | 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的协调部门 |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 |
3 | 孵化育成体系运营协调部门 | 市科技局 | |
4 | 孵化育成体系项目入孵、运营商引进招引部门 | 市商务局 | |
5 | 孵化育成体系专业人才引进协调部门 | 市人社局 | |
6 | 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资金统筹部门 | 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