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18〕89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8〕67号)精神,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立汕尾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67号),协调解决划定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研究审议相关部门拟订的划定、验收、管理、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做好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林 军(市政府)
召 集 人:钟东鸿(市政府)、高火君(市农业局)、陈光义(汕尾农垦局)
成 员:卢承恒(市发改局)、叶其灯(市财政局)、蔡振略(市交通运输局)、骆志雄(市水务局)、刘益才(市农业局)、戴小妮(市粮食局)、吴远洲(市金融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刘益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三、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在成员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成员会议议题和提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时,可视情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重大事项须按程序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文件时,应充分征求其他成员单位意见,政策、文件出台后应抄送其他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