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加强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海洋渔业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汕尾市加强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推进加快我市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加大对渔船更新改造资金扶持力度,提高现代渔业发展总体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提高海洋渔业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府〔2013〕67号)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关于坚持海陆统筹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为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和提升海洋资源保护开发能力,加大我市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资金扶持力度,加快渔船更新改造转型升级,逐步淘汰我市传统小型木质渔船,建造现代化大中型钢质渔船,拓展深、外海捕捞业,壮大我市现代渔业发展规模,提升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培育新的海洋渔业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按照“一年有变化、二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总体目标要求,争取2018-2020年每年新造50-60艘大中型钢质渔船,到2020年底全市200总吨以上钢质渔船达到约200艘(现有200总吨以上40艘),组建多支实力较强的外海和远洋捕捞船队,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渔业龙头企业。
二、总体要求
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渔船更新改造,强化推动渔船“小淘汰、中改大、木改钢”更新改造进程,充分发挥市场资源调配作用,采用政策扶持和行政管理相结合手段,引导渔民淘汰传统木质渔船,建造大中型钢质渔船,减少近岸作业,转向外海或国外远洋作业。今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新建大中型木质渔船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渔船卖出汕尾市外申请,集中指标造大船;加强渔船检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且不合适航行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渔船不再年审发证,禁止出海作业,并引导船主进行更新改造、减船转产。
三、扶持项目
(一)设立市级渔船更新改造专项补助资金。2018-2020年,由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约800万元,设立市级渔船更新改造专项补助资金。2018年预算资金,根据2017年底市海洋与渔业局测算数安排,以后年度类推,如有不足可在2020年清算补足。
1. 申请补助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汕尾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捕捞企业(合作组织)或个人。
(2)船籍为本市纳入中国渔政指挥管理系统的海洋捕捞渔船(下称“国库渔船”)。
(3)新建造200总吨及以上的海洋捕捞钢质渔船。
(4)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建造开工令。
2. 补助标准和方式: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标准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对省下达任务内更新改造渔船配套补助标准基础上,市级再增加补助资金。标准如下:
(1)200-300总吨(不含300总吨)的渔船,每艘补助20万元;
(2)300-400总吨(不含400总吨)的渔船,每艘补助25万元;
(3)400-500总吨(不含500总吨)的渔船,每艘补助30万元;
(4)500总吨及以上的渔船,每艘补助40万元。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渔船所有人或单位实行一次性补助。
3.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度补助资金超出预算的,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对新建200总吨以下的钢质渔船的补助,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
4. 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二)设立渔船更新改造专项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设立汕尾市渔船更新改造专项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为本市新建大中型海洋捕捞钢质渔船申请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1. 资金来源、规模及风险: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2018年由市财政首期安排1000万元资金入池;2019-2020年由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年度入池资金,并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逐年安排并拨付到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以政府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为基数,扩大5-10倍的比例,信贷资金额度最终达到1.5-3亿元。项目实施期间,合作银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提供贷款,当贷款资金本息出现损失,由渔船更新改造专项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承担70%、合作银行承担30%。
2. 实施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调整,需要终止信贷业务的,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与合作银行协商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行。
3. 部门职责。风险补偿资金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日常管理。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合作银行开设,帐户由合作银行、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共管。市财政局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4. 合作银行的选择:按照“公平竞争、优先选择、风险共担”的原则,选定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批合作银行。合作协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与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以后若有意向合作银行,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定。
5. 申请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汕尾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捕捞企业(合作组织)或个人;
(2)船籍为本市纳入“国库渔船”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
(3)新建造200总吨及以上的海洋捕捞钢船。
(4)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建造开工令。
(5)渔船产权明晰,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没有作为其他抵押标的物。
(6)申请人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7)申请人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6. 贷款的申请、征信、额度和发放:
(1)申请: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合作银行申办贷款业务。
(2)征信:将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作为抵押标的物。申请人与合作银行需联合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质押登记备案,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出具质押登记备案函。
(3)额度:以2015-2019年国家减船转产报废中央财政补贴标准5000元/千瓦为上限(最高每艘船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具体金额由申请人与合作银行商定。
(4)发放:由合作银行直接拨付到与申请人签订造船协议的船舶建造厂银行专户。
7. 贷款期限及利率。本风险补偿资金对渔船更新改造贷款提供担保,每笔贷款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贷款期限自放贷之日起计算。贷款年利率在最新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30%。
8. 启动风险资金追偿条件。
(1)追偿时间。借款人发生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在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将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告知市海洋与渔业局。期间,由合作银行敦促借款人付还本息,当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60天,合作银行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交《违约确认书》。
(2)追偿过程。市海洋与渔业局收到《违约确认书》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池风险补偿资金向合作银行先行全额代偿,合作银行继续履行追偿职责,追偿款项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全额划入风险补偿资金账户,最终损失由入池风险补偿资金承担70%、合作银行承担30%。
9. 贷款申办程序和风险资金追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合作银行另行制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为办理渔船更新改造贷款资金,提供高效快捷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互相支持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渔船更新改造转型升级,充分调动渔民建造大型钢质渔船的积极性,提升海洋渔业总体水平,推动现代渔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奖补资金的审核、监督,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