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7〕273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人民政府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列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
专家媒体列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增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办发〔2016〕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公众、新闻媒体等人员。
第三条 联系利益相关方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廉政会议,原则上邀请部分利益相关方列席;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利益相关方参加。
第五条 市政府领导可就某方面、某领域工作,征求有关方面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利益相关方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可由市政府办公室呈市政府领导阅处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就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八条 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办部门整理后,可由市政府办公室转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出台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