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17〕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汕尾市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汕尾市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
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1-2年努力,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到2019年底,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家;重点产业园区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大幅增长,力争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争取引进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至2家;力争汕尾高新区达到国家级高新区申报条件;海丰生态科技城、陆丰产业转移园、陆河新河工业园等园区初步达到省级高新区申报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技术应用研究。鼓励有条件企业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重点企业与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参与申报国家重大科学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建设、培育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力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和筹建理工科大学。依托汕尾重点产业,大力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电力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与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加快建设汕尾理工科大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发改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动员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重大创新平台,加强对重点产业领域、关键环节技术攻关。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制造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到2019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推进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实施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力争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需求,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积极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推进科技领导体系建设和发展科技服务业。强化县(市、区)和镇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科技成果在基层的推广应用。支持发展科技服务业,服务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助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动“双创”发展。实施“双创”示范基地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 ”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推广众包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多元化建设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打造“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完整孵化链条。加快建设众创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重点围绕“互联网 ”、市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及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建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建设科技型企业信用数据库,完善全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建设,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人社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人行汕尾分行、市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专业镇创新能力。深入开展和完善专业镇协同创新机制,开展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一校一镇”、“一院(所)一镇”科技特派团行动计划,坚持“一镇一主业”的发展模式,带动企业有效集聚;积极推进创建广东省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社会民生。探索研究开发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技术临床应用研究、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专项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区域创新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与汕尾高新区纳入申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汕尾与深圳两市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打造汕尾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汕尾高新区建设,扩大高新区范围,力争把汕尾高新区打造成为国家级高新区;把海丰生态科技城、陆丰产业转移园、陆河新河工业园打造成为省级高新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经信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创新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科研信用体系、信息公开问责质询机制建设,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力度实施《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积极推进“扬帆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向我市流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外事侨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加快构建新兴产业专利池,培育发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完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组织开展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务培训,重点提升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提高企业专利申请效率。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发明专利申请的质和量。贯彻落实严格专利保护意见,提升专利行政执法效能,推进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切实提高专利保护效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知识权执法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参加省、市等有关行政执法培训班,举办本系统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加快专利代理行业发展,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服务工作体系,争取引进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至2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推进科普场馆建设,促进科普信息化,推动各类科研基地和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办好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创客文化进学校,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环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协、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好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