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88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
三、参保缴费任务指标
根据截止至目前我市常住人口数、已经参加职工医保人数、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2017年度参保缴费任务指标、2017年度实际参保人数,调整下达2018年度全市参保缴费任务指标为272.16万人,其中:海丰县71万人、陆丰市133.8万人、陆河县27.5万人、市城区30万人、红海湾开发区8.4万人、华侨管理区1.46万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参保群众在2018年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各县(市、区)务必做好征缴工作并及时做好参保缴费名单录入信息系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镇(街道)、村(居)委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的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和负责落实工作经费;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的组织工作;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分片包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参保缴费任务顺利完成。2017年10月20日起开展宣传发动和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参保缴费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市、区)于每周二将参保缴费进度统计报表(见附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进行汇总。
(三)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惠民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向参保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缴费。
附表:2018年度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度统计报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附表:
2018年度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进度统计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统筹区 | 参保指标 (万人) | 缴费人数 (万人) | 完成比例 (%) | 备注 |
填表人: 股(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