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地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汕尾市地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市地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安防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十三五”期间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必须完成地方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改造1598公里,约投资3.5亿元,初步测算可争取部、省补助约为1.5亿元,地方需配套资金2亿元。
具体到各县(市、区)的任务:海丰县488.8公里、陆丰市468.96公里、陆河县545.93公里、城区51.06公里、华侨管理区12.9公里、红海湾开发区30.78公里。
(二)2017年安防工程任务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计划文件,今年必须完成陆丰市X136线;海丰县X127线;陆河县Y802线、X123线;红海湾Y013线等105个安防工程项目,实施里程为279.545公里,总投资为5675万元。上级补助资金3131万元,地方应配套资金2544万元。今年部下达补助资金为624万元,省下达补助资金994万元;其余补助资金明年到位。要完成今年下达的任务,地方应配套和垫资的建设资金约需4057万元。
实施安防工程隐患里程和地方配套垫资具体分配到各县区为:海丰县87.1公里约1320万元,陆丰市84.3公里约1170万元,陆河县99.1公里约1406万元,城区2公里约42万元,华侨管理区2公里约37万元,红海湾开发区5公里约82万元。
(三)2018年安防工程任务
2017年3月,省公路管理局粤公养函〔2017〕221号文下达我市地方公路2018年安防工程实施488隐患公里的任务,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批(省审批项目7月底前完成方案评审及施工图设计上报)工作。具体分配到各县(市、区)为:海丰县149公里、陆丰市143公里、陆河县166公里、城区16公里、华侨管理区4公里、红海湾开发区10公里。
二、保障措施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防工程的实施意见及方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国省道公路安防工程实施主体;各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实施主体(不设县的地级市,县道实施主体为地级市人民政府,乡村道实施主体为镇级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安防工程建设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二)落实配套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实施主体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成平安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