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汕尾市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市政府七届十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省人社厅工作要求,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全民参保意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全员足额参保缴费。强化工作措施,集中时间精力,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扩大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增强基金支撑能力。针对当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在全省居后的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迅速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务必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企业职工全员足额参保缴费的目标要求,不断强化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全市企业未参保职工的参保缴费问题,推动实现企业职工全员参保。根据省政府的总体要求,粤东西北各市缴费率须达50%以上,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450000人,实际缴费人数要达到202572人,其中新增缴费人数70000人(详见附件1)。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排查清理,摸清参保底数。市、县(区)和镇(街道)三级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应参保人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摸清职工用工及参保缴费情况,切实提高扩面征缴针对性,做到心中有数,并填报《2017年8月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2017年8月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3)和《2017年8月在岗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企业调查表》(详见附件4)。(各级人社、地税部门联合负责,镇(街道)政府配合,9月10日完成)
(二)加强分类指导,推进扩面征缴。
1. 全市公有制单位必须全员参保缴费,教师、医生、政府用工(含政府雇员、临时工、劳务派遣)等重点群体年底前必须全员参保缴费。
2. 对新办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加强审核,确保应保尽保,全员足额参保缴费。
3. 对现有非公制企业、零售业、饮食业、印刷业、建筑业、旅游业,以及其他参保率较低的行业,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全员宣传发动,特别重点针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全员参保缴费。
4. 对国有集体“僵尸企业”,各级国资部门要通过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为下岗职工或中断缴费职工缴交社保费。(各级政府负责,各级地税部门牵头,人社、财政、工商、国资部门配合,12月31日前完成)
(三)用好现有政策,鼓励多渠道参保。用足用好现有各项补缴政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鼓励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完善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执行一次性补缴和一次性趸缴政策。其他未参保企业按照省人社厅、地税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和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外经贸厅、省地税局《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执行有关补缴政策。(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各级地税、财政等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四)坚持实事求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8月22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加大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中断缴费欠费追缴力度,同时对涉及滞纳金部分可考虑暂缓缴交,实行分期缴交方式,逐年消化,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各级人社、财政、审计部门配合,12月31日前完成)
(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反《社保法》行为。
1. 建立部门间执行协调机制,由地税、人社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手配合,督促引导企业全员参保缴费。(市地税局、人社局共同负责,相关单位配合,11月底前完成)
2. 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社保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并纳入督办内容,实行对违法企业的重点监控。(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12月31日前完成)
3. 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对拒不参保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建立诚信档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要会同各级地税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的执法监察,发现企业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的,依法责令企业参保并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情况通报地税部门。对拖欠社保费的企业全力追缴,限期补缴;将恶意拖欠社保费等情节严重的企业移交地方法院处理。(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扩面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全力抓,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当前最紧最急最重的工作来抓,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汕尾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与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分解任务,压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缴费率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地税、人社、财政、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扩面征缴联席会议制度,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确保数据口径一致,工作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人社、地税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及时查找并填补扩面征缴工作漏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按照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专门措施,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
(三)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将企业申报个税数据、参保缴费数据和就业备案登记数据定期进行交换比对,掌握企业参保缴费实际情况,将信息比对中发现差距较大的企业作为扩面检查重点,建立未全员参保企业台账,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增强扩面针对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认识依法参保的法律义务,让员工认识参保的权益保障,提高参保缴费意识;要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的舆论监督,对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五)强化督办考核。各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督察督办,特别是对扩面征缴效果不理想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办,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驻点督办,自上而下,层层压实,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扩面征缴情况(详见附表5),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考核的硬性指标,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