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落实2017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汕尾市落实2017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修订)》以及省政府下达我市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要求,为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围绕目标任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为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二、目标责任
2017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186户,新增租赁补贴780户,基本建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100户;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90%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3436套,2014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85%要完成分配,应分配数不少于711套。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教育局的目标任务分别为:
市城区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80户;
海丰县基本建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100户,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50户,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应分配数不少于815套,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应分配数不少于71套;
陆丰市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60户,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0户,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应分配数不少于1353套,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应分配数不少于360套;
陆河县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0户,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应分配数不少于826套,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应分配数不少于111套;
华侨管理区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0户,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应分配数不少于100套。
市国资委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126户;
市房管局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应分配数不少于342套,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应分配数不少于37套;
市教育局2014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应分配数不少于132套。
三、时间安排
2017年4月,市政府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
2017年4-5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并在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2017年6-7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项目招投标和租赁补贴对象公示确认工作。
2017年8-10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计划推进,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项目开工建设,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和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2017年11-12月,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四、落实责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教育局是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市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准确收集信息数据,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并视各地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落实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规划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财政预算建设资金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比例不低于10%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政策,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采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
民政、人行、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落实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国资委要认真研究把握好政策,按照《汕尾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大胆创新建设模式,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强监管
(一)加强部门协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并指导各地落实好已有的政策措施,合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好套型面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督查工作。为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从5月份开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资金和土地保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的地区,将进行约谈问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做好统计工作。实行月快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须于每月23日前将本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目标责任,细化各自的工作计划,制定项目清单,把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