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7〕30号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汕尾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完善大学生士兵征集政策
(一)从2017年起,对从汕尾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义务兵、直招士官,每名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按属地管理原则,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负责安排,并编列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大学生身份以国防部征兵办认定为准)。
(二)从2017年起,市政府每年拨付5万元用于保障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站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安排,列入市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二、从严依法征兵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协助公民应征和接受安置退役军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承担或未能完成征兵任务、阻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等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各县(市、区)兵役机关要将有关情况通报镇(街道)及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兵役且经教育不改,被部队作思想退兵或者除名的,由民政部门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停止发放优待金,由各县(市、区)兵役机关按照拒绝、逃避兵役的有关规定处以相当于所在县(市、区)1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的罚款,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
三、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各有关部门、普通高等院校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积极参加工作部署、征兵检查、欢送新兵等重要活动。全市各级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征兵工作。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要依托现有资源设立征兵工作站(可单独设立或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大学生征兵等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