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实施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汕尾市实施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
补偿资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5〕3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设立“汕尾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我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的开展,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绩效和杠杆作用,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平台,构建政府积极引导、市场运作为主的多层次、全方位满足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机构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优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市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风险补偿资金主要扶持对象是符合汕尾市产业导向并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库的企业。通过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切实提高企业融资额度,降低贷款风险。
(二)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补偿资金以少量政府资金带动金融机构放大倍数向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优质企业投放资金,支持资金循环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汕尾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的管理运作、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军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李永坚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一)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
1.确定、变更和解除资金合作金融机构;
2.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及日常工作规范;
3.审议合作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贷款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4.审核风险补偿资金补充资金方案、资金规模变更方案;
5.核准资金的划拨;
6.贷款风险补偿损失审查、偿付及坏帐核销;
7.核准进入汕尾市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的企业名单;
8.监督有关资金贷款的使用效益情况。涉及风险补偿资金的重大决策事项由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协议;负责建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开设及管理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拨付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在资金运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统筹管理风险补偿资金,研究确定及更新汕尾市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制定资金运作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细则,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等。
四、工作步骤
(一)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汕尾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350万元。其中: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风险补偿专题资金900万元,市政府出配套资金450万元(省市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5),将省、市风险补偿资金以专户存放于银行,该账户为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仅作为风险补偿资金存放及支出专用账户,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增信和风险补偿。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所有权为市财政局,资金孳生的利息滚存增加本金。风险补偿资金实施下一年度起将依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需求,确定向省、市财政专项申请风险补偿专题资金数额。
风险补偿资金扩大规模时,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划拨业务;资金缩小规模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将缩减的资金及时归还财政;资金终止运作时,要按照相关程序对资金进行清算,并于设立期限届满后将资金归还财政(终止前所有已确认且尚未到期的资金担保贷款业务仍须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二)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在本市择优选出合作金融机构(择优选择资金雄厚、财务制度健全、追偿机制完善的银行作为合作试点金融机构),报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合作金融机构。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金融机构按约定的授信额度(预期放大10倍或以上)和优惠贷款利率给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发放贷款并承诺在我市行政区域当年贷款增速达到合作协议约定的水平,形成政府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支持优质技术改造企业融资贷款。如出现贷款不良损失,合作银行相应承担实际违约贷款金额本金的50%,风险补偿资金承担50%。
合作金融机构原则以当年贷款增速较上年贷款增速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等为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市金融局根据各金融机构上年贷款增速和贷款余额等,在合作协议中确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风控质量高并经领导小组评审认可的金融机构。
汕尾市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内的企业,可以通过风险补偿资金担保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单个项目贷款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但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再酌情增加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且申请日期必须在基金的存续期之内。对资金贷款未还清的,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贷款申请。
(三)建立汕尾市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组织符合我市产业导向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申报列入项目库。列入市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内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资金贷款。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库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应有经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文件,企业贷款需用于项目建设上;
3.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4.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6.风险补偿资金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条件。
(四)绩效评价。风险补偿资金设立期间,每年年初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组织对资金上一年运作情况进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风险补偿资金期满的当年年初,由资金管理机构根据资金运作最近一年的评价结果,提请是否延续设立资金、完善资金设立、变更资金规模或终止资金运作。
(五)出台政策。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汕尾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风险补偿资金实施规范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