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
联合值守工作制度
为提高三防指挥调度效能,凝聚防灾抗灾工作合力,根据省防总工作规定,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实行联合值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联合值守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有关应急响应或启动联合值守通知后,两小时内安排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或本单位授权的能履行相关职责的有关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可带助手)到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室,参与联合值守。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参与联合值守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第二条 应急响应期间,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将视汛、风、灾情特点及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第三条 联合值守期间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制度。值守期间值守人员需轮换的,由成员单位自行安排,并书面告知市三防办。交接班时,交班值守人员要与接班值守人员当面交接当班情况,交班事项应书面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无缝”交接。
第四条 值守人员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三防指挥部具体要求,及时将市三防指挥部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代表本单位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三)负责市三防指挥部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四)协调本单位(系统、行业)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防汛防台风突发应急事项。
(五)完成市三防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防汛防风工作事项。
第五条 值守人员到岗后,应在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室或市三防指挥部会商室指定席位值守,履行联合值守职责。
第六条 值守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掌握台风、洪水、内涝、山洪灾害的基本情况,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本单位(系统、行业)防汛防台风的准备工作、突发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等详细情况,并及时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将情况(含数据、材料)送三防办。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值守人员之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交流沟通,及时互通信息,无缝对接抢险救援工作。
第八条 联合值守期间,市三防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安排领导轮流带班,负责协调处理联合值守有关事宜。
第九条 本单位(系统、行业)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值守人员应与在岗值守的其他单位值守人员协调处理;仍未能协调解决的,应提请市三防指挥部或办公室带班领导协调。
第十条 值守人员应全力协调处置须本单位(系统、行业)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支持其他值守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一、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一)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市气象局、汕尾水文测报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市气象局、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汕尾水文测报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汕尾海事局。
二、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一)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汕尾军分区、武警汕尾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汕尾水文测报中心、汕尾供电局、电信汕尾分公司。
(二)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汕尾军分区、武警汕尾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旅游局、汕尾海事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汕尾水文测报中心、汕尾供电局、电信汕尾分公司。
三、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一)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汕尾军分区、武警汕尾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汕尾水文测报中心、汕尾供电局、电信汕尾分公司、移动汕尾分公司、联通汕尾分公司、铁塔汕尾分公司。
(二)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汕尾军分区、武警汕尾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汕尾海事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汕尾水文测报中心、汕尾供电局、电信汕尾分公司、移动汕尾分公司、联通汕尾分公司、铁塔汕尾分公司。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