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6年,市政府对城区东涌镇、海丰县附城镇、陆丰市湖东镇和陆河县河口镇等4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了挂牌督办。重点地区挂牌督办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级明确督办人,层层落实责任,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保持平稳,促进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2016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16〕21号)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全市4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经综合考评,4个重点地区全部验收合格,予以摘牌(检查验收结果见附件1)。摘牌的地区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继续深化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切实防止隐患反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17〕140号),海丰县鹅埠镇列为全省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同时,为持续推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综合各地排查上报情况,市政府决定对3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和重点地区要全面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逐级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工作督办责任人,制定整治方案、工作进度表,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着力解决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市政府将于2017年年底前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予以摘牌销案;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地区,继续挂牌督办,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督办责任人名单和工作进度表请于4月14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点地区整治情况请于每月1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余乐航,联系电话:0660-3386119,传真:0660-3374836)。
附件:1.2016年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作检查验收情况;
2.2017年全市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
2016年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情况
序号 | 重点地区 | 验收结果 | 备 注 |
1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 | 合格 | 省政府督办 |
2 | 城区东涌镇 | 合格 | 市政府督办 |
3 | 海丰县附城镇 | 优秀 | 市政府督办 |
4 | 陆丰市湖东镇 | 合格 | 市政府督办 |
5 | 陆河县河口镇 | 合格 | 市政府督办 |
附件2:
2017年全市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名单
县(市、区) | 重点地区 | 备 注 |
海丰县 | 鹅埠镇 | 省政府督办 |
城 区 | 凤山街道 | 市政府督办 |
陆丰市 | 大安镇 | 市政府督办 |
陆河县 | 河田镇 | 市政府督办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