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汕尾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
产业转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粤府〔2016〕98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加快承接国内外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抢抓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动权,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我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大好时机,坚定实施向西发展全面融入珠三角战略,充分发挥深圳对口帮扶汕尾以及深莞惠经济圈(3+2)优势,按照“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合理统筹内外布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立足我市市情,着力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不断提升加工贸易产业竞争力,以更大力度主动承接国内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不断提高加工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取得积极成果。全市加工贸易委托生产设计(ODM)生产方式占比达到45%,自有品牌(OBM)生产方式占比达到32%,加工贸易项下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进出口占比分别达到60%和80%以上,企业经营主体实力增强,每年新设研发机构、创立品牌均有突破。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能力不断增强,每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中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项目占比不断提升,力争在海丰、陆丰、陆河、市城区等主要产业园区建设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产业转移承接的重要平台(载体)。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增强加工贸易企业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品牌带动战略,推动企业从委托加工逐步向创立品牌转变,提升加工贸易企业委托设计(ODM)和自主品牌(OBM)混合生产方式出口比重,鼓励企业设立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鼓励企业设立创新载体,对企业创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给予财政扶持。(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动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搭建产学研平台。加强我市企业产学研调研和信息需求收集,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支持,用以支持企业产学研对接平台建设。积极组织我市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专项对接交流活动,推动我市企业与对口帮扶市深圳市等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引进与我市产业结构相契合的人才。(市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打造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制定《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及服务平台行动方案》,积极争取省支持,在我市省级产业园区建设质量检测、产品计量测试、企业孵化、科技创新等公共平台。建设省质量监督液晶显示产品检验站(汕尾)、省质量监督建筑板材检验站(汕尾)及向CNAS申请扩大认可珠宝鉴定及植物检疫检测领域,提升加工贸易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市科技局、发改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汕尾检验检疫局、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加工贸易产业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加工贸易提质增效。
4.推动我市主要产业园区着眼于产业定位打造跨区域产业链条。支持我市主要产业园区抢抓珠三角产业转移在粤东西北地区布局配套机遇,积极对接珠三角地区汽车、电子信息、轻工食品、装备制造等龙头企业。重点推动汕尾市高新区红草园区对接建设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生产基地。海丰县生态科技园对接引进精密机械与技术装备、新能源研发制造产业。支持在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发展以电器机械为主产业,在陆河新河工业园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在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大力引进旅游服务配套产业、健康服务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等。创新招商引资工作体系,以园区为主载体,实行“一把手”带头上门招商、驻外机构招商、专业化招商,全力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与珠三角地区形成跨区域产业链条。(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驻外办、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瞄准产业转移重点类型抓好加工贸易产业项目的引进。将珠三角地区大型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总部留在珠三角,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出去项目、设立独立核算生产线增资扩产项目、转型升级项目、主导产业的配套企业以及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作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类型承接项目,积极与珠三角地区尤其是与深圳市开展招商合作,采取点对点、面对面、人盯人的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力争我市在全省每年推动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100个以上加工贸易项目中占有一定份额。(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促进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依托我市铁路、公路和港口交通资源优势,引导企业发展物流运输、仓储保税业务。充分利用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资金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承接研发设计等生产服务。支持我市传统特色产品企业、支柱产业企业发展商业分销、扩大内销业务。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发展电子商务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产业较为集聚的园区投资设立行业检测维修服务机构。摸索培育生产服务业功能区,以提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和品牌建设为主要内容,拓展完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促进制造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改局)
(三)共建合作机制,提高加工贸易“双转移”保障力度。
7.借助对口帮扶机制,与深圳市建立加工贸易“双转移”结对帮扶机制。与深圳市建立市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通过与深圳市签署加工贸易“双转移”对口帮扶协议,落实双方不定期工作会晤、举办项目对接活动以及组织企业考察活动等,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有效提升加工贸易“双转移”对接水平。督促各县(市、区)配合深圳市年度帮扶计划,按各自实际制订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制定“双转移”工作计划,共同推进加工贸易转移项目落户我市,共享转移项目的财税收益和经济指标数据。(市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发改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充分发挥商协会纽带作用,建立推进加工贸易“双转移”合作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知名商协会交流接触,充分利用商协会产业投资信息优势、商协会工商届领袖人物影响力以及商协会各种有效资源平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加工贸易产业项目交流对接。落实好我市与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的《加工贸易“双转移”投资考察协议书》,推动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一定规模企业赴我市进行投资考察,协助宣传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共同做好投资意向项目的发动和跟踪服务工作。(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双转移”企业名录和项目库。加快与深圳市共同建立产业梯度转移项目库,开展“双转移”企业调研,加强转移企业数据监测和分析,掌握企业经营信息,及时提供我市产业需求目录,共同梳理并建立“双转移”目标企业名录,提高产业对接精准度。组建“双转移”企业服务小组,建立企业转移对接工作制度,为重点项目转移提供绿色办事通道,不断提高企业转移对接服务水平。(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组织举办加工贸易对接活动。利用与深圳市对口帮扶机制,继续策划举办深圳汕尾联合招商推介会,并在招商推介会上组织开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对接主题活动。利用省商务厅等省级部门的招商渠道和资源优势,以省市联合招商方式,以我市主要产业园区为招商载体,组织举办汕尾市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对接会。积极参与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利用博览会平台推介我市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商机,多渠道寻求产业对接合作机会,对参展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减轻企业参展费用负担。(市商务局、对口帮扶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园区建设水平,推动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承接载体建设。
11.加快完善园区综合承载功能。推动主要产业园区积极适应承接产业转移要求,修订完善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园区体系。推动我市主要产业园区朝园城一体化发展,加大对园区及周边水、电、路、汽、通讯、公交以及排污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鼓励各产业园区建设标准通用厂房,做好标准厂房规划设计,加快厂房建设,并以先租后出让的方式提供给转移作为生产和管理使用。在园区内和周边地区加快布局和发展商业、民用居住以及其他生产生活配套,提升园区的承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
12.打造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示范园区。将汕尾高新区作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示范园区进行培育。加快红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建设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网站、信息平台、展厅等招商引资平台。邀请专家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初级技能培训、信息化系统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各种企业培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效能,争取至2020年,本市转移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85%以上,为企业招工用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并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市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高新区管委会)
13.强化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用地保障。加强土地优惠政策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省加工贸易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发挥政策效应,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用地空间,为其用地提供规划保障。统筹落实安排省产业转移园专项用地指标,支持落户省产业转移园区的加工贸易项目优先使用。支持我市符合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加工贸易项目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经批准转变发展商业、旅游、养老等服务业。对产业转移园区占用林地指标予以倾斜支持,优先保障重大加工贸易项目林地需求。按海洋功能区划安排给汕尾2016——2020年管控指标,统筹安排好围填海指标,保障产业转移园区用海指标。(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14.推进汕尾比亚迪项目加快建设,尽快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加快推进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比亚迪项目土地平整、软基处理进度,及时解决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汕尾比亚迪红草园区项目的服务工作,促使项目尽早建成投产。争取上级支持,尽快解决陆河新河工业园比亚迪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及林地使用指标问题,加快比亚迪三期项目土地平整建设,确保如期交付项目使用,加快建成陆河新河工业园比亚迪二期项目,并争取三期项目于2017年7月份建成投产。(汕尾高新区管委会、陆河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5.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98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6〕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精神,充分利用产业共建、园区提质增效、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享受政策的优惠扶持待遇,全力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市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16.进一步发挥我市招商引资配套政策效应。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汕尾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汕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财政资金“贷转补”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招商项目服务工作制度》、《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等系列招商引资配套制度和扶持政策,发挥其在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中的助推作用,提升我市加工贸易产业对外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市商务局、财政局)
17.积极申报广东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事项。发动我市园区和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资金扶持的对象、条件、方向,积极创造条件申报,争取获得该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认证等,推动加工贸易产业承接载体建设,提高企业产品创新,延长产业链,增强经营主体实力。(市商务局、财政局)
18.指导企业用好各类普惠性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指导我市承接的转移项目符合税法条件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进一步完善税务部门内部税收优惠管理,优化税收优惠办理业务流程,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注重后续管理,及时跟踪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各类普惠性税收政策,做到让每一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六)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
19.大力改善政务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强化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跟踪服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健全服务功能,不断推广网上办事大厅方式,推行项目审批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提升项目审批效能。建立加工贸易转移项目多部门联网审批的“绿色通道网”,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办事绿色通道制度,对项目涉及的审批、注册、登记、办证等,由“绿色通道”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方式,简化项目办事程序,提高企业办事时效,加快推进产业转移项目落地,努力营造项目能转得来、留得住、能发展的政务环境。(市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降低企业营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省取消、免征、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整顿清理不合规收费项目,对涉企的各类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等进行整顿规范、清理取消,接受企业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市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建立健全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将加工贸易企业诚信建设纳入“信用汕尾网”平台规划,进一步完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帮助企业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倡导“守法激励、失信惩戒”,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完善“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和“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加强信用管理结果在加工贸易企业中的应用,探索制订针对检验检疫信用AA级和A企业的便利措施,以及严重失信及D级企业的惩戒措施,实现诚信便利和失信惩戒,营造加工贸易发展良好氛围。(市发改局,汕尾海关、汕头海关驻海城办、汕头海关驻陆丰办、汕尾检验检疫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要加强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考评。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工作跟进落实机制,切实承担起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主体责任。建立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分析制度,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工作考核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情况反馈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视情况提请市政府对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进行专题督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