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汕尾市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6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有力支撑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作用,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将众创空间打造成全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的关键载体,推动全社会释放更大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利用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重点强化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推动龙头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客等多方协同,建设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发展目标
立足汕尾产业发展需要,在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业聚集区,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到2020年,形成12家市场化、集成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其中,依托优势行业和骨干企业,以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为主要内容,建设7家众创空间;依托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产业园区、专业镇等创新载体,以孵化培育为主要内容,建设5家众创空间。聚集直接服务创客的创业导师、商务策划师、创业咨询师和工业设计师超过500人,众创空间面积10万平方以上,吸引3000名以上创客前来创业。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推广创客空间、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围绕我市珠宝首饰、服装纺织、工艺制品、家具配件、农产品种植加工、水产养殖等传统产业领域,加快互联网技术在企业生产、销售、管理全过程的综合集成应用,发展众创空间,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质量效益、能效环保、安全生产等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海洋生物、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优势产业领域,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市科技局牵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和有利于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方向建设众创空间,按照市场机制,推动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配置,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等校院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建设一批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配合)
(三)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凝聚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建设一批服务产业集群的众创空间。依托高新区、专业镇等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推动各地围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并与当地专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形式完整孵化链条,力争形成“一区多链”、“一镇一链”新格局。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众创空间,与孵化器、加速器及科技园区等共同形成企业孵化体系。(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配合)
(五)逐步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机构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逐步探索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汕尾职院配合)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鼓励多元投入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探索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以及项目路演、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给予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以及运营成效优良的众创空间,可参照《汕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给予新增孵化面积补助和运营评价后补助。支持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和团队,推动众创空间发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局配合)
(二)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以及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大力推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
(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鼓励汕尾高新区、省级专业镇等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众创空间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参照《汕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市金融局牵头,人行汕尾支行、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简化商事登记流程,为众创空间项目进行企业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依托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建立完善与其他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全面实行企业年度报告、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市工商局负责)
(五)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汕尾职院配合)
(六)加大众创空间用房和创新创业人才住房支持。将《汕尾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管理的意见》相关政策覆盖到众创空间,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可结合房地产“去库存”行动,采取贴息、补助等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商品房改造为创新创业用房,将库存的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众创空间;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购买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创新创业人才周转宿舍。(市国资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七)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推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企业建设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有企业对众创空间投入较大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政策。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
(八)加大对众创空间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各地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多层次创建空间,逐步构建、完善汕尾企业孵化体系。对经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各级政府应视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资金适当给予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建设,结合地方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和步骤,大力推进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市科技局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具体指导和工作协调,做好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分析,实时掌握全市众创空间发展动态,明确支持和服务对象范围;进一步健全政策信息和数据发布渠道,对众创空间等平台的扶持情况要上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场的具体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指导、管理、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众创空间加快发展。
(三)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产业园区、专业镇等创新要素集聚区域的管理部门要率先行动起来,主动服务,为众创空间建设创造条件。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众创空间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对众创空间和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