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汕尾市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工作发展,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消防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汕尾市消防工作稳步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消防总队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围绕“幸福汕尾”和“法治消防”两大任务,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实战化消防演练,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逐步改善,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不断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评内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57个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镇一级消防管理机构全部建立,行政村、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全部明确;“三级”网格管理机构已完成100%的建设目标。公共消防设施逐步推进。特勤消防站、海丰新消防站顺利封顶,预计2016年底总体竣工,陆丰消防站已完成扩建,红海湾消防完成“两证一书”办理,汕尾消防培训基地及战勤保障基地正进行项目建议书编制;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398个,共投入装备建设经费1862.73万元,购置了消防车12辆(含4辆采购中),购置各类器材装备4053件(套),购置消防器材一批;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12支,企业专职消防队1支,志愿消防队27支,招收专职消防队员120人。灭火救援能力不断强化。“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6806次,出动警力91672人次,抢救遇险群众1万余人,抢救并保护财产价值近2亿元。成功处置了2013年“9.22”超强台风“天兔”,2014年“1.2”油罐车爆燃与“12.1”化工厂火灾,2015年“9.29”槽车甲苯泄露等急难险重任务。火灾隐患整治有成效。市、县两级政府均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全市划分“大网格”57个、“中网格”860个、“小网格”6025个,农村、社区“五个基本”建设逐步落实。依托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8个,检查单位3万余家,消除火灾隐患11万余处,关停单位268家。每年全市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牢牢控制在0.19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消防宣传教育效果显著。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创办电视报纸消防专栏宣传模式,举办消防培训班300多期,举办首届大型119消防宣传专题晚会,培训各类人员达10万人,发展微信公众平台粉丝1万多人,建成3个消防主题公园,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
二、“十三五”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仍难以改变,社会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仍不到位。基层社会消防管理和公共消防服务职能缺失,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晰、内容不明确、协作不到位。社会单位尤其是大量小规模民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
二是消防安全隐患仍然十分突出。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汕尾正由一个海洋渔业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向产业模块多元、经济发展多样的宜居城市发展,许多新产业、新材料、新事物不断涌现,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人员密集企业与“三小”场所等各类危险源逐年增加,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任务艰巨。
三是公共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消防规划编制落实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够同步,消防站布局与城市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消防站布局不够合理,总量“欠账”和结构性“欠账”问题仍然存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不清晰,历史欠账多,实战化、模拟化训练场地设施仍处于空白,极大影响了部队实战能力和社会力量消防能力的提升。
四是消防灭火救援任务艰巨繁重。“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年均接出警量增长率达12.7%,2015年出警量达到1674起。随着汕尾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超大规模的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企业的不断增多,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概率随之上升,加之社会救助、应急救援等非火灾处置任务比重趋高,消防灭火救援任务将更重、难度将更大。
五是公共消防安全意识有待增强。消防安全宣传主要停留在针对一般群众的普遍性宣传提示,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数量不多,“政府购买、消防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格局尚未形成。每年因民众消防意识薄弱、缺乏消防常识而引发火灾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三、“十三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工作,织密火灾防控网络,铸牢灭火救援盾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保持火灾形势平稳,强力推进消防工作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为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到2020年,实现全市消防法制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消防部队建设经费保障有力,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上升,公共消防环境明显优化。
——全市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亿元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0.3以内,全力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建设全部落实专人负责,成立专门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党政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畴,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100%持证上岗,消防常识知晓率全民达90%,学生和重点岗位人员达100%。
——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率100%,市、县(市、区)中心区和重点镇消火栓达标率100%。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合理布局建设消防站点,具备快速扑救初期火灾能力;消防装备基本满足扑救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火灾要求;个人防护装备基本满足灭火与抢险救援以及保障人身安全需要;多种形式消防水源建设初具规模,缺水地区消防供水难题有效解决。
——各级政府全面完善并开展消防责任制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追责,确保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设施建设责任、经费保障责任、检查考评责任以及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全面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全面构建市、县、镇三级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覆盖城乡的消防专业力量体系基本形成,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率达到 100%,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应急救援装备达标配备率不低于90%,灭火救援装备结构合理,战勤保障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高效,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构建社会化法治消防体系
1.健全消防规范性文件体系。以我市行使独立立法权为契机,建立完善地方配套规范性文件,重点建立和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地方性消防规定和标准。
2.落实政府统一领导责任。依法进一步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谋,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对本地区和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指导。
3.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专项整治,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4.强化社会单位全面负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本单位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降低火灾风险,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
(二)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体系
5.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将消防规划编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编制,2017年3月份,市本级、各县(市、区)完成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编制;2017年,各县(市、区)重点镇、中心镇和60%的普通建制镇(街道)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8年,各镇(街道)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通过编制消防规划,从源头解决消防站不足、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装备投入不足等问题。
6.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一般不应大于7km2和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加强消防站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设。设立机构:2017年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设立机构。立项选址:2017年完成新河工业园区消防站、红草工业园区消防站、陆丰新消防站、消防培训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汕尾火车站消防站、深汕特别合作区2个消防站的立项选址;2018年完成华侨管理区消防站、水上消防站立项选址。动工建设:2016年特勤消防站、海丰新消防站总体工程竣工;2017年特勤消防站、海丰新消防站投入使用,红海湾消防站、新河工业园区消防站、红草工业园区消防站、汕尾火车站消防站、深汕特别合作区一中队动工建设;2018年消防培训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消防官兵经济适用房、陆丰新消防站动工建设;2019年华侨管理区消防站、水上消防站、消防体验馆动工建设;2020年深汕特别合作区二中队动工建设。
7.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全面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庄整治等工程统筹建设,全面优化安全硬件环境。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深化社会面火灾防控体系
8.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建议,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对建筑领域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定期举办研讨会商会,强化源头控制。
9.狠抓火灾隐患整治。继续推动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火灾易发地区、易发季节、人员密集场、易燃易爆场所、老城区、城中村、“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10.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培训。科技、司法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体系。“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学生、保安人员、单位员工和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2016年完成全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轮训工作,2017年完成全市“微型站”站长轮训工作,2018年完成全市“微型站”队员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主题公园、示范街建设,全民普及消防知识。2017年各县(市、区)各建成至少一个消防主题公园,2条以上消防宣传示范街,2020年,所有重点镇、中心镇建成一条以上消防宣传示范街。推动完成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以培训基地为中心,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对镇、街道消防安全分管领导,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安人员等定期开展培训;开展专职消防员跟班轮训工作,提高专职战斗力。
11.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积极发展和培育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推动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凡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消防资质。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鼓励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等级,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使保险承保、金融信贷与投保、信贷单位的消防安全信用、消防安全等级互相制约,促进保险、金融和消防良性互动。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尤其是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强制推行,完善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制度。
(四)完善消防后勤可持续保障体系
12.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消防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9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重点加强多功能灭火救援机器人、无人飞行器、雷达探测仪等高、精、尖装备。2020年前,新增以下消防车辆,10辆举高类消防车,10辆主战消防车,8辆中型或重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车,10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5辆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1辆防化洗消车,1辆消防排烟车,2辆消防照明车,1辆消防供气车,1辆全地形消防车,配备1套远程供水系统,配备一艘消防船,配备通用装载机、轮式推土机、履带式挖掘机、牵引式平板运输车等工程机械车3至4辆,其他特种消防车辆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发展程度进行配备。
13.提升经费保障能力。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粤财行〔2012〕535号)、省政府四部门《关于切实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公益性质及做好其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公意字〔2015〕8号)文件的规定,参照执行基层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粤财行〔2015〕590号),年度正常业务经费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予以适当增加。2016年全部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落实补助保障标准,将消防官兵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明确消防官兵福利补贴发放项目和标准;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各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战勤保障、应急物资、基础设施建设、训练基地建设等事关消防发展的重大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推动落实年度投资计划。
14.建立完善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消防员职业健康中心,将消防员职业健康医疗保险、职业健康检查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亡抚恤、烈士褒扬、退出安置等有关内容纳入保障体系,明确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和职业风险津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保障渠道;年度消防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配备消防员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装备进行清查、维护、保养及性能测试。
(五)健全城乡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15.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通过不断扩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队伍规模,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2016年要增招不少于73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到各县(市、区)现役队伍参与执勤备战;2017年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镇(街道)、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镇(街道)、历史文化名镇、重点镇(中心镇)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8年,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覆盖不到的镇(街道)全部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行政村要建成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2019年,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按照《乡镇专职队建设标准》全部达标;2020年,普通消防站按30人/队、特勤消防站按45人/队的标准配备执勤人员,现役消防队员不足的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均建立志愿消防队。
16.深入开展“微型站”建设。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的要求。2016年底,全市街道和设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建设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率达到30%,未设消防控制室重点单位50%完成“微型站”建设工作;2017年3月31日前,我市80%的社区(村)要建成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2017年12月,100%完成“微型站”建设工作,并实现联勤联动要求。对照广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微型消防站保障和激励措施,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或队员。
17.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粤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46号),以及由广东省编办、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公益性质及做好其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公意字〔2015〕8号)的精神,出台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分类保障标准,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高危补助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确保专职消防员工资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明确专职消防员高危补贴,提高队员补贴额度,落实应有的保险和抚恤待遇;制定出台政府专职消防员积分入户、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8.强化灭火救援信息化建设。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的意见》,加强专业化设备配备,配备耐候性强、适应性广的先进无人飞行器,解决特殊现场的图像传输问题。配备类似MASH(迈式)自组网、单兵背负式超短波转信台、便携式中继台等设备,解决水平覆盖5平方公里、垂直覆盖建筑整体的无线通信问题。初步配备具备防水、防爆、耐高温、热成像等功能的无线图传装备,加强轻型化、小型化通信装备配备,确保发生灾害事故时通信指挥迅速、畅通。增强无线通信组网,到2017年,对讲机实现数字集群通信,各级消防机构配备不少于2套备用单兵图传系统,升级单兵图传网络模式。畅顺消防接处警系统联网运行,完善报警定位、定位监控,跨区域调度、车辆状态等外围系统的集成。升级改造作战指挥中心,建立基于灭火救援大数据平台的消防指挥作战智能化指挥决策中枢。完善移动指挥中心建设,升级改造移动指挥车,增强移动指挥调度能力。建立现役与政府专职消防队统一的应急通信指挥网络。扩大与联动单位的音视频等资源共享,以互联、互通、互操作为综合集成目标,增容大中队音视频系统升级。
19.推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开展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面完成高层、地下、大型城市综合体、水域、石油化工、建筑倒塌、交通事故等特殊灾害事故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各级政府建立应急办、安监、公安、住建、消防、环保、气象、供水、供电、医疗、电信等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应急通信联动工作机制。
20.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的强军目标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全面加强消防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着力构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人才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官兵献身消防事业、投入汕尾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官兵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官兵的理论水平、改善官兵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创新实施智慧消防战略
21.加快推进“互联网+”智慧消防建设。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沟通协调,依托政府主导的“智慧城市”平台、综治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城市远程监控平台和社会及市场化软件平台,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到“智慧城市”、政府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综治社会管理服务平台、警务云平台等建设中,全面推进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工作创新,大力推进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构建“互联网+”智慧消防社会化消防管理平台。
22.建设消防警务大数据平台。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科技信息化手段,强化消防内部信息、社会信息、互联网信息等数据资源的有效汇聚整合,构建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模型,并广泛开展火灾风险隐患、队伍科学管理、消防装备物资物联管理及智能调配、灭火救援辅助决策及效能分析研判。整合既有消防业务信息系统数据,集成应用各类消防安全相关数据,实现消防信息数据的全面汇集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的“消防数据云”。对接政府“智慧城市”中心和公安警务云平台,建设消防大数据中心,支撑大数据条件下的消防日常工作,实现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与其他部门信息的全面联网、信息共享。打破网络、层级、地区、行业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健全数据应用与共享机制,促进与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社会资源之间的信息共享。
23.创新消防指挥作战智能化模式。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灭火救援大数据采集云端,各级政府要推动公安、安监、住建、城管、规划、气象、交通、水利等部门将相关数据和工程车辆、应急物资、大型仓储等社会资源接入采集云端。研究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新一代智能感知、人员定位、智能组网、态势推演的灭火救援现场指挥决策支持技术,通过公安“天网”、GPS定位、道路监控、卫星通信、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现场及周边情况的多角度提取;通过输入现场距离、面积、水源、被困人数、场所类别、储存物品等参数,自动生成警情等级和启动预案,并形成人员、车辆、装备、灭火剂调派的最优方案,实现“智能指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建立高危补助标准,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符合消防高危险性职业特点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应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要将消防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营房基础设施建设、模拟训练设施建设等事关消防发展的重大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建设库,合理安排经费,重点保障解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市政府将于2018年、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工作问责。严格消防行政问责,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