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我省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84号)和《广东省气象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汕尾气象现代化建设合作协议(2016-2020年)》,加快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突出中国特色和广东风格,打造汕尾品牌,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学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充分发挥气象在防灾减灾、服务民生、公共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建设过硬的、经得起检验的气象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建成更高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为汕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振兴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滨海新城的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聚集和激励气象科技创新人才,破解制约气象发展的核心技术难题。
——坚持质量引领。以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为关键,继续在预测预报业务和公共服务模式的精准、精确、精细上下功夫,提升气象服务保障民生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重点突破。牢固树立防灾减灾的红线意识,补齐海洋气象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短板,强化公共安全气象保障能力和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能力。
——坚持扩大覆盖。大力发展智慧气象,积极拓展气象服务的宽度和深度,提升部门共建共享程度,使气象工作更深入、更紧密地融入汕尾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监测预报预警更加精准快速,气象防灾减灾更加主动有序,气象公共服务更加均等便利,生态和气候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气象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气象发展更加均衡协调。其中,观测要素探测自动化实现程度达到90%,南海台风有效监测时间提前24小时以上;预报空间分辨率达到2.5公里,逐小时滚动发布24小时精细到行政村的气象预报;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或接近88%,暴雨24小时预报准确率达到70%,暴雨预警时间提前1小时;台风登陆点预报精细到镇,24小时路径预报偏差从87公里降至65公里;建立完善台风、暴雨等灾害停课停工应对机制,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处置预案100%有效对接,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超过95%;危化品生产储存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率达到90%以上;全市100%家庭可自助利用一种以上渠道获取气象公共服务;100%乡镇建成气象服务站,气象数据部门共享率超过95%;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汕尾海洋气象保障工程建设。重点建设汕尾海洋综合气象探测基地、沿海自动站网建设、陆河县气象综合探测基地等,补齐海洋气象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短板,实现近海公共气象服务广覆盖、外海气象监测预警补空白、远洋气象保障能力大提升,减少海洋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对海洋经济开发的影响,为推动汕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节点城市、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保驾护航。各级国土资源、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符合有关规划前提下要优先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和海域使用。市财政局要按省财政厅和市政府有关配套要求,按进度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施建设。市气象局要落实中央和省财政建设资金,并负责落实项目与国家《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配套衔接。
(二)完善汕尾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1.加快气象防灾减灾教育科技馆建设,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气象局要积极争取省气象局落实场馆所需设备及资金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在符合有关规划前提下要优先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其他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减免项目报建相关费用。
2.加快海丰县气象防灾减灾民生保障和生态气象建设工程,提升灾害预警能力并填补生态监测空白。市气象局要积极争取省气象局落实资金和技术支持,海丰县政府要按省财政厅和市政府有关配套要求,按进度落实建设用地及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施建设。
3.完善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一体化发布平台建设。市气象局要积极争取省气象局对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决策辅助系统建设培训支持,各应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使用并提供有关基础数据接入突发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4.打造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市气象局要争取省气象局对乡镇气象服务站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汕尾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现重大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分区发布,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合作协议要求落实维持经费。
(三)全面提升汕尾公众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
1.市气象局要在广东省气象局的指导下尽快制订《汕尾“互联网+气象服务”行动计划》,加强大数据处理技术研究,建设公共气象数据资源池和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时代技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样、个性、互动的气象服务,解决灾害天气预警信息送达“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在项目立项、技术支撑、资金投入、数据应用等方面按照现行政策共同落实好《汕尾“互联网+气象服务”行动计划》,支持“农口云”建设,打造汕尾气象信息产业基地,建立起各部门融合共享、快速联动响应的气象灾害防御业务平台,深化气象大数据在各行各业创新应用。
2.市气象局要加快汕尾气象影视制作中心建设,争取省气象局支持落实项目设备、技术和人员培训,市财政局要按照合作协议要求落实项目维持经费,市文广新局要给予大力支持,市广播电视台要落实节目落地传输和开路播出、节目本地化,要争取早日为市民提供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气象影视节目,充分发挥气象影视节目在气象科普宣传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市民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使气象信息能够更加及时、更加有效的为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与省气象局的合作,建立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省市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落实重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建立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重点工程的项目立项和建设工作。市气象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在建重点工程与原有项目的统筹衔接,发挥整体效益。
(二)完善国家与地方气象事业协调发展机制。发挥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气象的优势,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气象事权,落实与气象事权相适应的支出责任,建立更加稳定持续的气象保障制度。继续加强地方气象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人员力量,使各级气象部门的从业人员满足业务岗位需求,实现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三)强化气象法治建设。各地要制定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具体办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将恶劣天气下停工、停课制度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着力落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衔接、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等制度。研究制定《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修制订完善气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提高气象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建立聚集和激励气象科技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各级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要在气象科技项目立项、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高水平专家承担或参与汕尾气象核心技术攻关,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气象科技创新型人才,提升我市气象创新能力水平。
(五)强化督促考评工作。按照《汕尾市全面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办法(2016-2020年)》,从国民气象意识、气象基础条件、气象制度保障、气象预报水平、造福社会能力、社会经济效益等六个方面考核我市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定期通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