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2016年10月20日
汕尾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2号),努力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努力做大外贸总量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境内外重点展会年度计划,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巩固和提升欧美等传统市场份额。重点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外展会和广交会、加博会、海博会等10多场国内国际专业展会,扩大出口。(市商务局(市贸促支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鼓励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进一步加大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财政扶持力度,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我市传统优势商品竞争力,重点引导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培育市城区水海产品,海丰珠宝首饰、服装,陆丰圣诞、五金等出口基地。(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海关驻汕尾各海关、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发挥外商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大力引进出口导向型外商投资新项目,推动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产,重点引进高端产业、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等,提高产能,扩大出口。(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积极扩大进口。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国家、省和市促进进口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成套设备、重要资源性产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对接全市工业技改项目,扩大进口技改设备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品。(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海关驻汕尾各海关、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五)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推广加工贸易企业应用电子账册,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税局、 汕头海关驻汕尾各海关、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鼓励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做大做强,争取早日通过“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依托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园区),促进电子信息、珠宝首饰、服装、圣诞系列、农产品等一批特色优势产品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在报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助推外贸新业态发展。(市商务局、市国税局、 汕头海关驻汕尾各海关、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积极引导文化服务出口企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培育发展一批服务贸易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实施先进技术、软件等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技术进出口,做大服务贸易总量。(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广新局、各海关负责)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八)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充分利用国家、省扶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品牌建设、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进出口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落实限时办结制,提高退税审核审批效率。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围,全面实施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市国税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加大金融信保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鼓励使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规模。联合市财政局、人保财险汕尾市分公司出台出口信保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运用信保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扩大外贸出口。(人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银监分局、市商务局、人保财险汕尾市分公司负责)
四、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十一)积极推动通关模式创新。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试点经验。落实口岸查验“一站式作业” ,推动“联合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落地。深入开展“互联网+易通关”和“查验异常情况规范处置”改革。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推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e-CIQ的建设,实现检验检疫数据和业务的集中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进一步强化对检验检疫业务的统一指挥、统一风险预警、统一决策的能力,提升信息共享水平,提升执法把关和服务水平,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口岸通关环境。推动市内海关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集中查验场规范化建设。(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汕头海关驻汕尾各海关、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优化出境商品口岸查验方式。优化查验监管方式, 积极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推广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逐步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和机检比例,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对高资信认证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对信用差的出口企业加大查验力度。(汕头海关驻汕尾各海关、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进一步清理规范外贸涉企收费。切实做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加大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整顿力度,取消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自立收费项目。完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正面清单,加强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全面检查。深入推进海关查验环节免除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降低外贸企业通关成本。(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汕头海关驻汕尾各海关、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加强协作配合
(十四)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直及中央、省驻梅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共同参与的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外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外贸稳定增长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商务局负责)
(十五)加大服务力度。对全市进出口前20名的外贸企业、采取挂钩联系、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和“一企一策”等方法,联合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力促外贸稳定增长。各县(市、区)要对当地进出口前10名的外贸企业建立服务制度。(市商务局负责)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2号)和本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早部署、早落实。市商务局要牵头负责,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进督查工作,将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责任分解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外贸运行形势的分析研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全力实现我市外贸稳定增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