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0日
汕尾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三)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
(四)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分类指导,加强协调,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围
整合全市范围内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一体化运作和信息、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特种行业经营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林权交易、林业碳汇交易、公共物品拍卖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由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以及必要的场所构成,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
2016年5月底前,整合设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接工作,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设立、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门式、一网式”办理。
五、管理体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
(一)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构建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架构。
1.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2.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牌子加挂在市发改局,主要任务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受理并协助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进场交易项目目录,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咨询服务,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归市发改局管理,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场内活动的秩序管理,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和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见证、信息咨询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实施行业管理,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4.建立市级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实现该平台和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市直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统一的各项任务,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工作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整合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就整合各县(市、区)交易机构、设立市级专家库、对接省信息化平台及整合场地资源等内容,做好全面的调研工作,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各项整合内容的具体方案。(市发改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2016年5月中旬前完成)
(二)完善市级平台,整合分支机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设市级,撤销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河分中心、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作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并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挂牌成立,相关整合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市发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交易场所,整合场所资源。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交易场所,应按照有关标准及服务进行完善,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现有相关交易场所,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满足规范的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其次,对不符合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不利于进行交易监督监管的交易场所,应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进行交易,以完善服务标准及接受监督。(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2016年8月底前完成)。
(四)整合专家资源,完善运行机制。继续加强汕尾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在国家新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出台后,按照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加大对各行业、各类专家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快推进汕尾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连接,实现评标专家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建立专家异地评标合作机制,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五)整合信息系统,统一纳入平台。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特点建立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执法部门建立相应的电子监督系统。市主管部门全面整合各行业、各部门分散的信息系统,在国家和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制定出台后,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抓紧建立和运行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全市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并加快实现与国家和省系统的对接、联通。相关市场主体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应相互分离。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弱化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重点做好招标投标方面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监察部门要对行政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执法。(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七)转变监督方式,创新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自动预警。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信息中心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举措。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整合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发改局要牵头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严禁以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附件:汕尾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任务分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