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粤府令第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汕尾市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织领导
召集人:余 红(副市长)
成 员:郑伟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泽波(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林海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华东(市工商局副局长)、蔡镇锐(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龚佳田(汕尾银监分局副局长)、王伟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金融工作局,由刘泽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
(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配套政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五)对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金融工作局:主管全市两类机构(即: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工作,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按权限负责两类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牵头对两类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做好两类机构的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建立两类机构信息监测、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制度;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检查,引导其合法经营。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对两类机构的扶持政策。
市工商局:依法办理两类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公安局:指导、配合做好两类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对两类机构资金流向和利率进行跟踪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两类机构纳入信贷征信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汕尾银监分局: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并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行为。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两类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市金融工作局开展好对两类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召开的各种会议,加强信息沟通,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促进全市两类机构健康发展。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方式。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会议议定事项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对于只涉及个别成员单位职权或职责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办公室负责直接联系相应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实施个案处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