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2015年10月30日
汕尾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强化对市场主体“宽进”后的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府办〔2014〕3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4〕2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向“宽进严管”转变,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梳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转变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现行业监管、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责任不够清晰、监管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商事制度便利化,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以及行业归口管理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全面涵盖对前置审批项目、后置审批项目及一般经营项目的后续监管体系。
(二)协同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强化属地管理,共同抓好市场监管。
(三)公开透明。
推动市场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指导,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职责分工
(一)关于一般经营项目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活动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市工商部门负责)
(二)关于许可经营项目的监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场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经许可方可经营的经营项目)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有关经营项目活动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市场主体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经营”以及其他违反许可经营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反馈,并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许可监管部门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负责)
(三)关于取消许可审批后的行业监管。对取消行政许可的原许可经营项目,执行“一管到底”的行业监管责任,由行业的原监管部门制定行业监管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职责。若不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的,由工商部门按一般经营项目统一监管;若涉及行业特殊监管要求且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由原许可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取消行政许可后的行业监管规范或方案,履行监管职责。(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关于经营场地的许可审批监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使用的经营场所须经许可审批后,方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由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许可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负责)
四、实施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原则,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出台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和监管清单,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各许可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11月底前报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各地各部门根据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制定的监管措施,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管理机制,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2月开始)。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完善改革配套,提出改进措施,促使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常态化。根据国家、市的有关政策调整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整相关许可事项,定期更新、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要统筹安排行政资源,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快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库、交换系统、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实现部门市场监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各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工具,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宣传,全面、准确宣传各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和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导。各地要将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以及各许可部门进行检查督导。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