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节约能源是我国基本国策,节能完成情况已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今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切实推进全市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对比2015年年度节能目标及“十二五”节能总目标,仍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全市节能形势非常严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工作情况
(一)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上半年,受海丰华润电厂投产等因素影响,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仅下降1.1%,下降幅度反比一季度减少1.15个百分点,在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各地级以上市2015年上半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报》中,我市距离全年及“十二五”节能总目标差距较大,被列为一级预警等级;随着下半年华润电厂、红海湾电厂、腾讯云计算等一批大项目的投产达产,以及夏季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高峰的到来,预计将对我市带来更多节能压力,要完成全年下降4.07%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分县(市、区)看,上半年全市仅陆河县达到目标值,同比下降5.14%;市城区、陆丰市、华侨区分别下降3.21%、3.65%、3.02%,但距离目标值仍有3.04、2.85、0.9个百分点;海丰县、红海湾区不降反升,分别上升57.37%、6.56%,距离目标值分别达到62.84和12.66个百分点。
(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1.部署2015年节能工作。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上年度工作情况,全面部署了2015年节能工作,对各县(市、区)年度具体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并召开了全市今年一季度节能形势分析会,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2.开展节能工作整改。针对2014年度我市未能完成节能目标存在的问题,我市印发了《关于落实节能工作整改任务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15〕56号)、《关于落实全市节能减排整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汕发改函〔2015〕264号),从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机制推广、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18个市直单位针对节能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大部分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能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开展各项整改工作。
3.加强节能监察管理。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29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对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等40多家年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考核,并加快全市首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4.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今年6月份开展“节能低碳,绿色发展”节能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并在汕尾日报、汕尾电视台、电台、党政信息网站、全市各大多媒体广告显示屏循环滚动播放节能信息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节能知识,针对性地推广各项节能措施,引导城乡居民合理用电,在全社会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和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下来工作要求
从上半年推进节能整改工作情况看,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仍不到位。个别县区和单位对节能工作仍不够重视,未能按照市里工作部署积极主动推进相关工作,也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存在马虎应付思想,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二是主体责任仍不到位。个别县区和单位没有真正落实主体责任,未能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影响了整个工作大局。三是措施落实仍不到位。个别县区和单位整改措施不够细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譬如,在推进电机能效提升方面,截至6月底全市仅完成省下达任务的57.43%,市城区、海丰、陆丰、陆河、华侨等县(市、区)仍未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采取行动抓好落实,严重拖了全市后腿。
今年的时间仅剩下3个月,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节能总目标是约束性硬指标、死任务,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务必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节能工作整改任务的通知》、《关于落实全市节能减排整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力以赴完成任务。
(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各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既要认真总结成绩,更要对照目标查找差距和存在问题。要细化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月、每个具体承办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逐月、逐项推进工作任务完成。
(二)要及时解决难点问题。对照上半年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要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发改部门要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能评的后期监督管理;经信、环保、科技部门要制定企业清洁生产政策措施,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质监部门要制定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制度,加快组织实施计量器具配备和规范管理工作;供电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电企业及全社会用电增长预警调控,制定用电增长控制方案;海丰县、红海湾区要早作准备,深挖潜力,全力应对大项目投产达产带来的节能压力;市城区、海丰、陆丰、陆河、华侨等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电机能效提升存在问题尽快解决。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必要时要进行现场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任务未完成的地区或单位可提请市政府启动督办机制。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多深入基层一线和工作现场督促指导,真督实查,查出实情,查出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力促节能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015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